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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相关机关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今年4202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不懈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黄河流域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8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91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 

  陕西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开展公益诉讼,自2017年开始就开展了保护黄河等重要湿地专项监督活动。20188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甘肃省院发起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黄河流经省份的兄弟省院积极响应。2019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河长办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 

  去年至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模式。《意见》的出台,是对陕西公益诉讼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 

  本《意见》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基本理念。一是全面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范围更广泛,既包括河道也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等。二是综合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不仅包括公益诉讼还包括刑事犯罪打击。不仅限于检察监督,更注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共同推进。三是操作性。《意见》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以及司法审判进行有效衔接,建立11项机制,确保黄河生态保护形成合力、有效运行。四是恢复性。《意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指示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将修复理念贯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全过程。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刘鹏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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