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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黄河副检察长一行赴宝鸡调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7月24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黄河副检察长一行赴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永库,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穆永强和民行部全体人员以及部分县区院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穆永强副检察长向黄河副检察长一行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宝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民行部粱小科副部长就需要省检察院指导协调的4起公益诉讼案件作了重点汇报。

黄河副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也是切实贯彻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措施,必须开放思路,提高站位,自觉认清形势发展,明确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目的意义。他强调,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宝鸡检察机关党组高度重视,不仅工作起步早、起点高,特别是率先成立了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率先与宝鸡市监察委员会、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率先与陇南地区建立了跨区域公益诉讼工作保护机制,在开拓创新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而且专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为维护公益做出了积极努力,并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非常值得肯定。但是,也存在着试点期间个别起诉案件久拖未判,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后起诉案件较少等问题。对此,黄河副检长就如何开展好当前和下半年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开拓思路,加强沟通协调。检察机关要向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及时汇报公益诉讼案件,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及党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二要提高站位,正确理解公益诉讼工作。要把公益诉讼工作始终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一抓到底。要高点站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催促政府依法行政。三要重视宣传,总结典型。要突出工作重点,重视工作汇报,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院反馈。要注重诉前程序案件的独立价值,利用良好的工作基础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黄河副检察长讲话结束后,霍永库检察长结合宝鸡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分析了宝鸡公益诉讼工作的特点和短板,并表示:一是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院指示;二是要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三是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进行沟通,突出特色、办理亮点案件;四是要找准问题,及时向上级院汇报,精准沟通。

会议结束时,穆永强副检察长就如何贯彻好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党组和“一把手”进行汇报,继续发扬宝鸡经验;二要主动作为,按照省院要求,加强与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强有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三要强化督导,市院要发挥好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四部门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大对县区院的督导力度。

(供稿: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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