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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黄河副检察长赴铜川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3月14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河、行政检察处处长张宏德一行赴铜川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殷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宏甫一同调研。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黄河副检察长听取工作汇报

上午,黄河副检察长一行在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与殷军检察长进行了座谈,听取了该院和新区检察室公益诉讼相关情况汇报。黄河指出,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铜川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慎重、工作扎实、克服困难、服务大局、帮忙而不添乱。对如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黄河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公益诉讼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的高度重视。特别要习总书记对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提高认识。二是要不断进行总结,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善于总结宣传,突出公益诉讼工作的教育意义。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民行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上消除机构和人员配备空白院,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四是要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多办案,办好案,办案规模和质量都要实现提升。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现场

下午,张宏德处长在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听取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增世等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汇报。张宏德处长指出,铜川两级民行部门要在公益诉讼工作中,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监察委、政法委的支持,正确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公益诉讼大格局;要服务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围绕专项活动,体现本地特色;要加强办案效果宣传和沟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耀州院作为省院行政处的联系院,公益诉讼工作要争创一流,做表率。参加调研、座谈的铜川两级院与会同志表示将认真领会省院领导指示,提高认识,强化学习,积极办案,努力实现铜川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提升,服务大局,体现担当。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编辑:李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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