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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制定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切实提升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能力,加强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承担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 全面深入发展,2017午12月1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并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内部有效协作、上下统筹协调、案件管理指导等四个部分共18条具体规定,涵盖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整个环节,《意见》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对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担当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一体化推动,增强敢于办案的信心,提高善于办案的能力,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带头研究案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要将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其他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类型,带头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当加强与本院各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各级检察机关承担侦监、公诉、控申等职能的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要及时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刑事案件线索后要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移送,实行线索双向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调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证据时,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坚持全院“一盘棋”,加强协作配合。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检察院排除阻力和干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监督协调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研判监督策略、 统一指定案件管辖、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指挥办案工作、统一发布案件信息。上级检察院发现需要交办的案件线索时,应及时交办下级检察院;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上级检察院可以进行督办;对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等案件,上级检察 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报请本院检察长决定上提一级办理,或者在本辖区内统一调配基层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办理。下级检察院的案件疑难复杂,上级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参与办理。

 

《意见》强调,要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案责任,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办理在法治的轨 道上运行。

 

《意见》印发后,全省检察机关迅速响应,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意见》要求。12月29日,宝鸡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该中心主要担负着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各县区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及其相关事项。据悉,为保障调查指挥中心顺利开展工作,该院建章立制,陆续制定了调查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并绘制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该中心的成立一方面是宝鸡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另一方面也是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意见》,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对于该市检察机关进一步统筹整合办案资源、规范案件调查、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益诉讼调查工作科学、高效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贺军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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