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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益频亮剑 绿水青山检察蓝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2017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总体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坚持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以强化司法办案为抓手,以提高案件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为目标,深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显著。

一、大力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认真审查办理针对生效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2017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不服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288件,其中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抗诉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73件,终结审查3件。省检察院行政处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6件,其中办结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7件,审查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办结当事人直接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12 件,向高检院提请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11件。

充分发挥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各级民行检察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开展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四面八法”寻找案源工作机制。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在榆阳区建立了联系点,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在苗家坪、裴家湾、马蹄沟、周硷四个乡镇分别建立了联系点,拓宽了案件线索发现渠道。截止11月底,全省针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发出41件检察建议,法院已采纳3件;针对法院行政执行活动发出7件检察建议,法院已采纳3件。通过发挥各项监督职能,努力构建全省行政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完成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加强与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纳入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作为2017年全省需要强力推进的34项重点改革事项之一和省级领导领衔推进的21项重大改革事项之一。

截止目前,陕西省检察机关已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7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61件,起诉82件,判决52件,判决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通过办案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补种、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82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 1714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431吨,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的资产和权益价值7.2亿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建议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6.7亿元,是全国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是全国仅有的四个省之一。

三、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活动

为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为切实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认真落实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省检察院又于2017年9月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正确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省院部署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

通过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互促互动解决问题的机制。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和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会签了《关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协作办法》。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水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域秦岭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环保局设立“驻环保局检察室”,加强对环保领域的检察监督。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林科技局携手共建“新绿洲”补植复林基地,加强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沟通,使受损的林木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有效衔接,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案件线索交办的方式对一批共33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了集中办理。渭南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针对3起破坏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行为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韩城市湿地主管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全面履职,切实保护黄河湿地资源,现已有2起案件得到依法纠正,1起案件正在督促治理中。

截止目前,专项监督活动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恢复被损国有林地290余亩,修复被损湿地面积60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5825吨。保护秦岭系列案例被高检院选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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