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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11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进行了表彰,授予集体一等功。

 

会议现场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安排,全处同志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全处同志每个人都承担办案、指导、调研等多项任务,除公益诉讼之外,还需要办理数量骤增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加班加点成为全处常态,大家任劳任怨,坚守职责,最终全面完成了公益诉讼试点阶段的任务。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被授予集体一等功

针对基层院工作薄弱等问题,该处在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过程中,建立了省院联系基层院制度,要求各地办理一批案件,开展一项专项活动,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优秀公益诉讼人才,推出一批先进基层院。他们还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沿黄河湿地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通过2年的试点工作,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效果初步显现,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机关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822亩,复垦被损毁耕地1714亩,督促修复被损毁湿地60亩;累计促成关停、整治污染企业39家,促成清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16431吨;督促行政机关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1532亩,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5427万元;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9件,90%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按时回复并纠正。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064件,全国排名第五;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71件,全国排名第三;提起诉讼73件,在全国率先实现试点市级院起诉案件零突破。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表彰是对2015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一次回顾和总结,对包括北京等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860个检察院中作风过硬、成绩突出的9个集体和30个人进行表彰,其中表彰集体一等功4个,集体二等功5个;个人一等功9人,个人二等功7人,个人三等功5人,嘉奖9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要以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的改革精神,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贺军 编辑:李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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