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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来我院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5月18日,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陈再生带领课题组成员,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参加了调研座谈,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紫平主持座谈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参加并作重要讲话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紫平参加并主持座谈会

 陈再生副主任一行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分班子成员、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巩富文副检察长对陕西省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省院相关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巩富文副检察长对陕西省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陈再生作重要讲话

 陈再生副主任充分肯定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他强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使命,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在治理环境污染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指出,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将公益诉讼作为今年的重要课题进行调研,目的是总结经验,了解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他指出,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同时,检察机关要增强使命感,担负起维护公益的职责。他建议,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与省检察院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度挖掘总结陕西开展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规律,就建立案件线索收集外部合作机制、对接专项监督与地方发展战略及其他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推动公益诉讼常态化发展。

会议现场

 最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作了表态发言。他指出,此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调研工作为陕西省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步入常规化、正规化指明了方向。他强调,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情况的总结评估,尤其是对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此次调研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加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努力探索包括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在内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之路,为发展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乃至检察制度,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为陕西省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田银辉  摄影、编辑:李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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