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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应注重六个“坚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既是党中央交给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陕西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试点期间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3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1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件,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为公益诉讼入法贡献了陕西力量。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全省应以此为契机,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继续深入开展“五个一”工程,即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开展一批专项活动、形成一批优秀研究成果、推出一批先进基层院、培养一批优秀公益诉讼人才,注重六个“坚持”,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顺利有序推进。

一是坚持高点定位。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公益诉讼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推进,为各级党委排忧解难、出谋划策,才能取得切切实实的效果,才能更好地赢得各级党委的支持。工作中应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着眼于陕西发展大局,着眼于地方中心工作,立足职能、积极参与。应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及时向党委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使党委领导关注公益诉讼工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并利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积极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还应积极向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争取人大的监督,促使人大通过出台审议意见或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坚持办好案件。办理案件是公益诉讼工作的核心。作为业务部门,首要和关键职责是办好案件。首先要保证办案规模,有规模才有效果。试点结束后,全省办案节奏整体放缓。要认清形势,积极主动作为,及时转变等待观望的消级状态。其次要注重办案质量。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如果案件质量出了问题,办越多的案件只会造成越多的危害。要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在调查取证、事实认定、跟踪核实、法律适用等各方面都应认真严谨细致,确保案件无差错。再次要突出办案重点,公益诉讼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四大领域严格依法开展,尤其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领域等涉及国家长远发展和民生民利案件,应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办好。第四是挖掘典型案件,对于新闻媒体关注、人民群众关心、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要咬紧不放,不达目标不罢休。第五要注重办案效果,可以通过加强类案办理,对一个地区一个领域多发的普遍性的问题,以点带面,抓系统、系统抓,实现办一案、顺一线、带一片的规模效应和连锁效应。

三是坚持上下一体化。首先要坚持“一把手”工程。试点期间,各级院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是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并圆满完成任务的重要保障。全面推开后,全省仍应当继续予以坚持,要严格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检察长和分管院领导要带头研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公益诉讼案件可作为各级院检察长和其他入额院领导真接办案的类型”,切实提高公益诉讼个案效果和整体影响。汉中已开庭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有6件是院领导亲自出庭。其次要打造全院一盘棋格局。办案中,民行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关于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调动自侦、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能力性、积极性,实行相关部门与民行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相互配合,形成公益诉讼的院内合力。第三要加强上级院的指导,上级院可以通过规范办案程序、指导个案办理、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为下级院排忧解难。市级院要在率先办案的同时,积极履行理论指导、办案指导和工作指导的职责,加强对本地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尤其对拟请示起诉案件,应认真审查把关,批复起诉后精心指导出庭工作,帮助下级院排除阻力。市级院同时应注重上情下达,及时报送信息和经验总结。第四要强化考核引导,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要业务考核指标在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全面考核、引导。

四是坚持整体发展。要将办理案件、专项活动、信息宣传、理论研究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开展、良性互动。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人为割裂。一是在办案中注重收集固定相关资料,为以后的宣传和调研奠定基础。二是鼓励办案人员撰写办案札记、理论文章,一案一总结、一分析,实现办一案通一类的效果,逐渐锻炼成为一类案件的专家。三是继续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保护黄河等陕西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全面排查、深入调研、建立机制。将专项活动作为发现线索、营造氛围、协调关系、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通过办案支撑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扩大办案效果。这里的案件不仅是起诉案件,只要通过监督督促公益得到保护就是好案件。专项活动要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果,绝不能走过场,不能浮于表面,年底要作为考核内容严格审查。

五是坚持综合施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依照法定职责防止和纠正危害社会公益的行为,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职能既包括公益诉讼,也包括刑事法律监督。因此,公益诉讼必须紧紧围绕目的和宗旨,综合运用各项职能,全面履行职责,以实现效果最优化。一是既要注重检察建议也要注重提起诉讼,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和作用,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得到解决,要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察建议无效时,要及时起诉,敢于起诉。二是要注重三大诉讼的衔接。办案中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该移送的应当及时移送,该交办的及时交办;刑事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符合条件的可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民事公益诉讼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有不作为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是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法院在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中有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法问题的,该诉讼监督的立案监督。要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办案效果的最优化,绝不能选择性执法、简单化处理,避重就轻办案。

六是坚持抓好基层。基层院是办案的主要力量,基层院薄弱环节是当前民行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要将工作重心下沉,抓好基层院。抓基层,关键要抓好人员力量配备和素质提升。一是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办案组模式,要配强办案力量,要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业务竞赛、论文评选、考核引导等方式提升民行干警业务素质。各地应按要求组织全市观摩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试点院应配合非试点院进行观摩。三是要注重抓典型,要充分挖掘和全方位指导包装一些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院,要适时在全省进行打分评比,营造你追我赶良好氛围,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张宏德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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