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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开展人防领域国有资产保护的几点做法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公益诉讼工作摆在全院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综合分析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五个领域的基础上,确定了国有资产保护领域为今年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2018年3-4月份,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对宝鸡市已经办理的国有资产领域保护全部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其中关键点是不能办理没有行政相对人的公益诉讼案件,确立了案件办理从简单容易取证的案件入手这一工作思路,选取人防领域的国有资产保护为切入点。在发出检察建议之前对法律规定可能产生的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了预判,减少可能引起不必要围堵检察机关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尽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凤翔县院的工作方法如下:

一、集中学习人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做到有的放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关于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宝政函[2011]56号)、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宝市人防发[2008]23号)、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凤政办发[2015]65号)(三定方案)、《关于转发凤翔县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凤人防发[2009]1号),重点注意解读人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条件、适用范围减免等优惠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在查阅了相关文件以后,确定凤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诉前检察建议的对象。

二、深入居民住宅社区和民用建筑项目工地,对发现情况进行梳理确定案件线索。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利用一个周的时间,走访了县区内大部分的居民住宅小区,发现7层以下的小区没有地下设施,10层以上的高层均配有地下车库。建设单位没有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的,此类情况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56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对于居民小区附属的地下车库,建设单位在没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文件证明为合格的人防工程的,均不能认定人防工程。在对全县民用建筑项目有基本概念的情况下,对2015年至2017年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规划、施工、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从中发现了线索16件。

三、制定详细预案,重点分析解剖可能的规避点,突破案件。虽然全国人大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四个领域,其中包括国有资产领域,但这项工作具体怎样开展并没有出台详细配套措施。据此第一套方案就是直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取2015年至2017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根、建设工程缴费台账,从中排查未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如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为由不予以配合,则启动第二套跟进方案。出示《调查通知书》要求出示初步掌握的的没有地下设施和有地下车库的居民住宅小区等民用工程的相关人防工程情况的详细卷宗。可以预见此项工作的工作量相当大。凤翔县院此次开展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得到的宝鸡市院民行部的大力支持,不用启动第二套方案,第一套方案进展相当顺利。可能的规避点是建设单位以地下车库为理由代替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开工的人防工程,从而人防工程不用建设,人防异地建设费也不缴纳。从凤翔县院调查的2015年-2017年规划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没有向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过1起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也没有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1起的。

四、转变观念,注重社会效果,做到合法合理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县级开展人防工程工作起步较晚,2015年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凤政办发[2015]65号)(三定方案)确定了凤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凤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没有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凤翔县的地质条件,常识性推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几乎每一个民用建筑项目都应该同时施工建设人防工程,不存在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的情况。此项人民防空工程的适用条件属不属于公益诉讼诉范围呢?凤翔县院经过讨论认为不属于公益诉讼的范围。县区院的行政公益诉讼是这样表述的:“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使用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严格执行人民防空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收取人防异地建设费不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因为没有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不具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情况。在本次凤翔县院开展的人防领域国有资产保护活动中,已经收回人防异地建设费1600余万元。公益诉讼不是必经阶段,如果诉前检察建议可以解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则是最好的选择,检察机关探索以听证、督促执行令等作为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体现诉前程序监督的刚性,才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出路。

(作者:凤翔县人民检察院 陈艳妮 编辑: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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