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SXJCMAIL@163.COM

凤县:搭建衔接平台 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凤县古称“凤州”,地处秦岭腹地,森林面积达167917公顷,森林覆盖率75.8%,素有“秦岭腹地,生态氧吧”的美誉,同时还是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的源头,是陕西省水资源的重点保护地区,而且辖区内地下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就有100余种,是全国四大铅锌矿基地和全省重要黄金产地之一。

 

自2015年10月,凤县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检察院以来,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率先在全省建成首个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依托信息技术优势,拓宽发现线索途径,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线索匮乏难题。该平台自2017年3月运行以来,已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条,促进了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一、搭建衔接平台,破解立案线索匮乏难题

 

(一)主动评估研判。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根据其他试点院平均每20条案件线索才能转化为1件起诉案件的规律,如何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高线索成案率成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面临的共性难题。对此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线索匮乏原因,提出解决难题措施。针对凤县行政区域面积大,工矿企业驻地分散,民行办案力量偏少的现状,党组一班人达成共识,发现案件线索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成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就谈不上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必须把解决线索匮乏作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着力点,提高站位,强力推进,力求实效。

 

(二)借鉴成功做法。2012年该院在全省率先建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经验做法被省、市院转发推广,该平台在2016年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条,其中该院办理的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职的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就是通过该平台发现的。受此启发,他们思考能否将“两法”信息平台的有效做法拓展延伸到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平台,及时获得更广、更宽范围内行政执法信息,对执法活动的程序和实体进行实时监督,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解决人少面广监督范围有限的困难。

 

(三)建立衔接平台。该院探索建设“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平台的思路得到了上级检察院和县委、人大的充分肯定后,及时与专业化的软件开发公司联系,确定专人与开发公司工程师从公益诉讼业务需求和平台软件开发的角度共同制定平台运行方案,今年3月1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设计了由行政机关登陆平台录入,检察机关通过平台查看的工作流程,并根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审查的“是否及时发现,是否及时立案,是否及时处罚,是否依法处罚,是否申请执行,是否消除违法状态”设置了行政执法信息采集要点。同时考虑到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含有商业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数据,他们在平台开发过程中,从网络信息安全出发要求录入案件信息采取加密算法后存储进数据库,确保个人隐私数据不泄露,商业秘密信息不外流。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顺利搭建和行政检察监督的顺利开展,该院成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检察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民行检察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

 

(二)加强内部协作。信息平台建成时,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他们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录入案件信息,同时在平台中增加了内部移送案件线索功能,要求该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信息平台向民行科进行移送,并及时研究制定了《凤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办法》,就线索类型、移交流程、办理时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以来,侦监、公诉、反渎部门各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条。

 

(三)完善制度建设。及时制定《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等机制,保证平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今年4月12日,凤县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全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该院向参会的各镇政府和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了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韩晓同志充分肯定了探索建设“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的做法,并对行政机关提出了及时、全面、准确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的要求。

 

三、依托信息技术,支撑平台规范有序运行

 

(一)科学设置程序。考虑到“两法”信息平台已建成运行的现状,为了避免行政机关一件执法案件要在两个平台录入的情况,他们在与软件开发公司沟通中,不仅对界面设计、数据结构、功能模块的设计提出具体意见,而且要求在不影响“两法衔接”平台运行、不增加行政机关工作量,同时能够满足对行政检察工作信息采集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平台功能,确保信息的全面动态传输,实现该院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办案信息互联互通的效果。由于前期周密协商沟通,共同制定技术攻关解决方案,确保了平台高标准按期建成和运行。

 

(二)完善平台功能。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到该院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充分肯定信息平台建设成绩,同时提出信息平台虽能够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乱作为,但缺少对行政机不作为的监督。随后该院与再次与软件开发公司联系,为信息平台增添了群众举报功能并与该院官网举报受理功能进行了整合,使信息平台能够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举报线索,可以在后台进行记录和查看,从而使检察机关在主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时更有的放矢,实现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监督。

 

(三)开展技术培训。针对该院干警法律业务能力较强,但计算机操作能力薄弱的问题,为保障平台的顺利运行,他们邀请了软件开发公司的技术人员针对平台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对干警进行了专门的技术培训。通过现场演示、操作演练、实际运用、问题解答等方式,使干警熟悉软件运行环境,全面掌握平台运行操作方式和平台基本故障解决办法,为平台顺利运行奠定基础。同时考虑未来平台运行需要,要求软件开发公司有专人负责联系,针对可能发生的故障,能远程操作解决的,通过远程协助的方式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48小时内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解决,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

 

四、注重监督实效,推进公益诉讼稳步发展

 

(一)拓宽线索途径。今年3月,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建成以后,改变了检察机关以往跑线索、要线索、等线索的被动局面,通过信息化查阅的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获取,既丰富了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方式,又拓宽了行政检察工作监督范围,也为今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平台建成运行的3个月以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条,比去年同期提高200%,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难题。

 

(二)促进社会治理。在通过平台发现案件线索过程中,对于个别行政执法案件虽然不涉及公益诉讼领域,但却暴露出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覆盖不到或者没有及时发现的问题,该院尝试通过发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例如,该县交警大队录入的对双石铺镇环保车无牌上路运行的处罚案件,该院干警发现该案件信息后,经过调查走访发现,县环保局给9个镇配发环保垃圾车后,各镇政府都没有及时给垃圾车办理车辆行驶证和购买车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难以预计。遂向凤县9个镇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各镇政府立即给配发的环保垃圾车办理行驶证并购买保险。

 

(三)提升监督水平。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建成后,该院干警从行政执法单位录入的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相关的行政执法案件入手,对行政处罚程序、实体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结果和实际处罚执行情况是否相一致进行监督,今年上半年通过信息平台发现该县水利局对采砂单位占用河道虽作出行政处罚,但没有督促整改的问题和县林业局对盗伐林木行为人仅进行行政处罚而没有依法要求其补种树木的问题,分别向县水利局和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县水利局、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得到了纠正,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编辑:王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77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邮编710004

Copyright 2012 by www.s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