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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XX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位于该区XX镇的某公司红历公路一标段,施工中搅拌机在运行过程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物料露天堆放,场区路面未硬化,扬尘严重,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诉前程序】
2016年5月11日,XX区人民检察院向XX区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制止该标段污染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XX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15日进行了回复,XX区环境保护局向某公司红历公路一标段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环限改字[2016]100号)、《XX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罚告字[2016]第10号),该标段于2016年5月10日开始拆除场地所有设备,现已全部拆除完毕,该标段已恢复土地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