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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检察院督促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案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XX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东升大药房存在违法私设药品库房进行了换锁,但没对其库房进行封条查封,东升大药房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诉前程序】

XX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该县东升大药房私设药品库房行为依法查处;对失效和变质药品予以收缴和销毁;并对销售伪劣药品行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诉讼过程】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依法履行职责,对东升大药房私设库房、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销售假冒保健用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东升大药房停业整顿。及时销毁假药,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编辑:郭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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