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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检察院督促XX盐务局依法履职案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基本案情】

2016年初,XX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的市场内有人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碘盐,可能会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埋下极大安全隐患。该县盐务局可能存在监管职责履行缺失。

【诉前过程】

事情发生后,XX县人民检察院迅速采取了相关措施,成立了专案小组,调阅相关案卷,并前往有假盐出没的地方进行调查取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并及时给该县盐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1、建议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偏远村庄的宣传更要重视,做到食盐安全知识人人知晓;2、建议完善相关业务稽查、管理制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将依法履职和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该院。

【诉讼结果】

收到检察建议后,XX盐务局及时按照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并回复,目前,经检察机关多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假盐销售,且当地群众对食盐包装优劣有了一定的辨别能力。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郭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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