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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农林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基本案情】

XX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区XX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欧某以XX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和XX果蔬专业合作社名义骗取国家农机补贴共计61万元,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XX区农林局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

【诉前程序】

2016年11月4日,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农林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对XX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和XX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及上述合作社今后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收回被套取的补贴资金61万元,挽回国家损失。并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农机补贴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镇街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对镇街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的指导,确保农机补贴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该区农林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撤销了XX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和XX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并取消了2个合作社及其相关法人申请购买补贴农机资格。同时,积极配合XX区人民法院收回被套取的补贴资金,挽回了国家损失。

(编辑:郭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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