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SXJCMAIL@163.COM

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法治日报》对“案-件比”进行专门报道 

  (档案类型:实物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2020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正式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案件”形成的对比关系。最优“案-件比”是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更好。设立这一评价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件”同比下降0.44,压减了41.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案-件比”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新时代引领检察办案质效的风向标”。 

  来源:检察日报 

  整理:骆贤涛 王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77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邮编710004

Copyright 2012 by www.s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