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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人民日报》刊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档案类型:实物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首先解决检察机关自身跟不上的问题。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分别行使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改为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监督案件大量积压,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分别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忠实于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2018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地方检察机关同步推进,正式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均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写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1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指明了方向。 

  来源:检察日报 

  整理:骆贤涛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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