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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检察:提起公诉的马某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20-03-23

  1123日上午,榆阳区人民法院对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马某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榆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当庭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弹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14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马某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均犯数罪,适用数罪并罚。

  

  该案首要分子马某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积极参加者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到五年不等刑罚;一般参加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刑罚。钟某某因帮助马某等人毁灭罪证,被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是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涉案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多、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案件。该案事实复杂、涉及罪名多、人员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采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整合刑事检察部门精锐办案力量,迅速成立了以王谦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

  在侦查阶段,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案件,精准引导取证,为案件“打准打实”奠定基础。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专案组加班加点对该案卷宗进行全面精细审查,并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案件反复论证,严把案件质量。

  该案的办理,打击了榆林地区黑恶势力的气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截至目前,区检察院2019年共累计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91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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