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市院《关于印发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榆检党发「2018]6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明确调研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围绕区委、市院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开展深度调研。
2.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院党组成员下基层调研时,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一般只安排调研主题相关业务部门陪同调研,不安排乡镇领导干部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院党组成员下基层调研,在所在机关食堂或定点接待场所就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约,不安排除陪同人员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工作餐;入住当地政府定点务接待场所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单间或标准间,按规定缴纳食宿费。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安排集体乘车,不得违规使用警车开道。
4.改进调研方式。院党组成员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每位党组成员负责联系2个乡镇,每季度到联系点调研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60天,撰写1到2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5.注重调研实效,院党组成员调研要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指导工作、解决难题上,调研中既讲成绩、也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对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认真研究对策,向院党组提出建议,并抓好督促落实。汇报情况要固绕调研主题,讲真话、报实情,既讲成绩经验,也讲问题不足。调研结東后,要及时向院党组写出专题报告,形成的专题报告要全面反映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措施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促进成果共享。
二、精减会议活动
6.精简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者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未经批准,院党组成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一律不发贺信、贺电。严格控制会议数量,院各内设机构召开的副检察长参加的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院各内设机构召开的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开一般性表彰会议召开会议要按程序报批。严禁以业务协作会、交流会、研讨会等名义召开跨区城性的联谊会。
7.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院党组会的议题汇报要简明,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会议经验交流力求务实精炼,以书面交流为主,大会发言部室一般不超过3个,每个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8.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优先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发言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成工作汇报。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区内会议、活动,院党组成员的讲话一般不称“重要讲话”,称呼时不加“尊敬的”。
9.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游览。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般不安排集体合影。严格落实年度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和会议审批备案制度,没有列入院机关会议计划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不得召开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会议财政一律不予结算。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发文数量。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院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现有文件简报的种类、报送程序、对象范围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文件格式和流转程序。科学确定院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
11.减少简报数量。院下发的简报最多只保留1种《检
察信息》。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办简报,院内的简报一律通过院办公室报送院党组成员。
1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要严格规范文件和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力戒照搬照抄、空话套话,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简报信息要精炼、快捷,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35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提高简报的信息含量和参考借鉴作用,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3.重视检察内网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已发电子公文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四、厉行勤俭节约
14.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带头弘扬廷安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院党组成员严格道守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生活待遇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不准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借用、占用、置换、购买、转让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的机动车辆;不准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借用、占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机动车辆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并履行报批手续。
15.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院党组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从严律己、从严治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时刻警惕“围猎”现象,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院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到机关所在地宴请其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和士特产。不准以节日、庆典等名义和借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评比等活动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馈赠。
五、加强督促检查
17.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院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8.院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每半年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査,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办公室。
19.院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1次执行情况,并向院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院纪检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20.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