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八)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九) 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二、2016年年度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十三届五次党代会、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引领,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强化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层决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决算单位,行政部门,财政全额拨款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总编制123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62人,事业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离退休人员实有12人,遗属2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为5824.79万元,其中有办公用房9600平方米,价值为4430万元。公务用车10辆,台式电脑85台,笔记本电脑78台,打印机25台,复印机8台,电话46部。
六、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1、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2032.77万元,2015年收入总计为1367.6万元。同比增涨32%,原因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中省政法转经费资金增多。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2032.77万元,同比增涨32%。其中基本支出为1439.4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69.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45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92万元。项目支出593.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187.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5.44万元。
2、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共计2032.77万元,全部其中基本支出为1439.4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69.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45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92万元。项目支出593.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187.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5.44万元。
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决算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招待活动,而使用的财政性资金。“三公”经费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行政性成本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0.55万元,同比车辆共计10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70.42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70.42万元,2015年未购置新车,2016年新购置执法执勤专用车辆3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同比上涨240%,原因为公务用行车辆成本加大。公务接待费0.42万元,接待人次13批次,共计150人,同比下降27%,原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减少。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52.14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24.15万元,上涨101%,原因为购置新车导致机关运行费用上涨。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共计173.42万元,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共计128万元,同比增加26%,原因为新增车辆购置采购。其中有:政法装备自定采购103万元,执法执勤专用车共70.42万元。2016年未发生会议费及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