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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检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我们一直在努力

发布时间: 2019-12-26

  为确保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落到实处,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榆阳区教体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个单位,对榆阳区第十三小学、榆阳区北岳庙小学和榆林市第十二中学三所学校周边的餐饮店是否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小卖部是否销售过期“三无”食品,是否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文教用品是否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禁物品;同时,对学校周边文化环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等场所是否含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信息和非法出版物。同时,督导组实地督导,消除未成年人收到性侵害的隐患,监督学校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在招录工作人员时是否经过严格审查、是否招收了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是对教职员工的管理是否严格。学校是否开展过有效的法治教育,学校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监控盲区,尤其是女生集体宿舍是否实行封闭管理,管理人员是否为女性,其他人员是否能够随便出入等。通过此次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为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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