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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榆阳检察:守正出新转理念 坚持不懈促落实

发布时间: 2022-08-12

  2021年以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上级院有关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精神,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逐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依法应用尽用的基本方针,通过不断实践尝试、积累经验、强化总结,初步探索出切合榆阳实际的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模式。

  一、积极提升站位,深入转变理念

  1、发挥导向作用,大力推动落实。2021年以来,我院在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方面发生前所未有的转变,院领导多次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鼓励未检检察官提高认识,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大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21年以来未检部门以附条件不起诉为由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没有一位检委会委员提出过反对意见。正是基于此,未检检察官有了充足的底气去开展此项工作,发生了从2020年以前不敢提、不愿提附条件不起诉,到目前应提尽提的重大转变。2020年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适用比例2%2021年作出11人,适用比例15%2022年至今作出10人,适用比例24%

  2、领会文件精神,依法大胆适用。以前,我们对于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界限领会不透,对刑期是否可能在一年以下的幅度把握不准。《榆林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办案指引》及附件1针对盗抢、伤害等7类案件规定具体适用标准,再加上高检院发布的5个指导性案例,为我们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吃了定心丸,让我们罪名选择更广,对象选择更宽。例如今年办理的李某某强迫卖淫案,李某某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具备未成年人、从犯、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量刑指导意见计算出李某某的刑期可能在一年以下,最终建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该案不论在罪名选择上,还是在法定刑适用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突破。目前,我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涉及强迫卖淫、介绍卖淫、故意伤害、盗窃、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3、多方帮教指导,积极创造条件。针对有前科劣迹、父母监管条件较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社会调查为依托,及时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心理疏导、发出督促监护令等工作,重新为未成年人与父母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创造优势帮教条件,推动未成年人认罪悔罪,为日后附条件不起诉打好基础。例如袁某某等四人盗窃案,袁某某等四人均有不低于两次的打架、盗窃劣迹,父母对他们产生了放弃的念头和让司法机关收拾、教育的准备。但我院没有放弃,早在审查逮捕环节,承办人通过提讯、亲情会见环节细致开展了教育工作,让嫌疑人充分认识自由的来之不易,打心底让他们认罪悔罪;不捕后,及时召集公安民警、妇联人员、辩护人召开训诫暨家庭教育令宣布会,再次给未成年人和家长建立起互相信任和沟通的桥梁;不捕后,又多次召集未成年人和父母进行座谈,适时跟踪回访,并提出让未成年人就业、复学的意见;审查起诉环节,针对未成年人就业、复学的实际重新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至此,他们再犯可能性已降到最低,我院依法启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4、规范程序适用,稳妥开展工作。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严格落实诉讼程序,注重听取被害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的意见,以防因矛盾化解不到位等因素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开展。例如胡某某盗窃案,因胡某某系流窜作案,公安机关不同意对胡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此时被害人又恰好因为抢夺作案被羁押于看守所。我院通过多方协调,联系上了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害人,并听取了被害人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同时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与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决定对胡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二、多元监督考察,量身定做方案

  榆阳区经济活跃,外来人口多,人口流动性大,在异地帮教考察实践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监督考察环节面临巨大的现实难题。我们通过不断研究与思考,针对不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家庭环境、教育环境等进行综合考量,为他们量身定制不同的矫治教育方案和监督考察方案。

  一是针对监管条件好的本地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提出认真完成学业、改变不健康生活习惯为主的矫治教育方案,建立以检察官为监督主体、家庭和学校配合监督的考察方案。例如杜某某盗窃案,杜某某系榆阳区某职业学校学生,因打游戏上瘾,为购买游戏产品而盗窃作案三起,价值2700余元。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时,我院禁止其在网吧、电竞酒店等娱乐场所活动及在手机上玩付费游戏,督促其认真完成学业。因杜某某恶性较小,有稳定生活场所,父母监管条件好,为了不扩散未成年人隐私,检察官担负起了监督考察主体的重任,定期要求其汇报学习成绩、检查是否遵守矫治规定,同时每隔一段时间让学校开具在校表现证明,当面与其父母了解情况等方式督促其父母监护帮教。六个月考察期满,杜某某表现良好,考察合格,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针对外地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建立以优化成绩、学习法律法规为主的矫治教育方案,建立以家庭为帮教主体、学校辅助帮教、检察官跟踪监督考察方案。例如王某某盗窃案,王某某系西安某技术学校学生,因交友不慎,在榆阳区参与了一起盗窃摩托车作案,价值6000余元。我院在附条件不起诉书中明确将要求其学习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作为矫治教育内容。监督考察环节,因疫情等原因不便要求王某某每月当面汇报情况,通过督促其父母全方位跟踪监督王某某的学习与生活,期间承办人专程前往西安市,对王某某在校表现和父母监督情况进行考察,带领他们就近参观法治教育基地。考察期满,王某某综合表现合格。

   三是针对无业、之前无前科、劣迹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立禁止进入部分娱乐场所、参加公益劳动为主的矫治教育方案;建立委托社工机构帮教考察,从心理疏导、职业规划、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机会等多方面入手的监督考察方案,为嫌疑人重塑价值观、人生观,全面创造良好回归社会条件。例如燕某某故意伤害案,燕某某案发后一直无业,对自己能否融入社会信心不足,我院帮教其不要好高骛远,提出让其从事社会公益劳动做起,逐步适应社会角色。同时,委托榆林市青少年社工协会对其进行帮教考察,由专业社工对其开展心理疏导,进行职业规划教育,并不定期对其本人和父母跟踪回访,帮助其度过监督考察期。考察期内,燕某某通过报考驾校学习到驾车技能,目前同其父亲经营跑大车生意。

  四是针对就业不稳定、之前有劣迹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生存技能的矫治方案,之后成立妇联、团委、辩护人、公安民警、检察官等为主的帮教考察小组,督促家庭监督,提供法律帮助,监督回归社会。例如前述的李某某强迫卖淫案,李某某触犯重罪,且有劣迹,如监督考察不力,有可能会发生新的违法犯罪,甚至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我院在尽量不扩大李某某个人隐私,落实档案封存制度的基础上,组建专业的考察小组,全面关注李某某的成长、回归与融入社会情况。目前,对李某某的帮教考察小组已经成立,接下来,将全方位开展工作。

  五是针对考察期表现不良的未成年人,给予适度宽容。为了保证依法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是否有新的违法犯罪或者存在漏罪,在考察期届满前,通知公安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其是否违反考察规定。针对附条件考验期内表现不良,甚至重新违法的嫌疑人,给予适度宽容,通过延长考验期的方式,进一步监督考察。例如前述燕某某故意伤害案,我院发现燕某某在考察内有一次参与打架新的行政违法记录,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尚未达到起诉条件。为了进一步教育、感化、挽救燕某某,决定对其延长考验期三个月,并重新制定了矫治教育方案。我院以适度宽容犯错的方式,获得实效,燕某某之后认真接受监督考察,延长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我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

  三、做好售后服务,巩固帮教成果

  一是举行不起诉宣布会增强仪式感。举行不起诉宣布会,召集公安、妇联、辩护人等人员参与,对未成年人再一次训诫、教育、叮嘱,让他们谨记教训,乐观成长,并建议辩护人履行社会义务,持续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实法律保障。

  二是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巩固帮教成果。针对2020年以来附条件考察期满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坚持开展为期三年的不定期跟踪回访工作,持续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将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做实做细。

  三是封存犯罪记录让问题少年轻装回归社会。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同步制作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向公安机关发出封存犯罪记录通知书,全面封存案件纸质、电子档案信息,让未成年人全心放下包袱回归社会。

   四、坚守初心不变,自信展望未来

   一直以来,我们在大胆尝试,不断探索。从起初的不敢做、不愿做,到目前一例例附条件考察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我们成就满满,信心十足。2021年以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2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在考察期发生新的违法行为,通过延长考验期,重新考察合格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他无一人有新的违法犯罪,或发现遗漏违法犯罪。至今,2021年附条件不起诉的11人中,9人已最终不起诉,2人考察期尚未届满;2人复学,9人就业。2022年附条件不起的10人中,6人复学,4人就业;其中某中学高三学生张某甲今年参加高考,超出了本科分数线几十分。

  截至目前,我院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还不够高,目前还不到30%,距离上级院要求的标准还有不少差距。接下来,我们将在去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理顺思路,开拓创新。将选择更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积极打造榆阳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新模式,为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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