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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黄河保护法》,守护黄河“生命线”

发布时间: 2025-05-30
  在《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两周年之际,吴堡县人民检察院自法律实施以来,我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发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共受理相关案件21件,一系列举措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黄河吴堡段生态环境改善。
  携手清四乱。针对黄河岸边蔬菜大棚经营中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以及河滩固废堆积问题,吴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通过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8份,督促各方形成合力,共清理黄河岸边蔬菜大棚及河滩固废1.9万余吨,有效遏制了随意丢弃废弃农药瓶、化肥袋、农用薄膜等乱象,改善了黄河沿岸生态环境 ,减少了污染物对土壤和水体的危害。
  严把排污口。吴堡城区排污管道沿河岸铺设,一旦渗漏必将直排黄河。我院先后联合行政监管单位检查20余次,对城区95个污水收集口进行了排查,发现收集不到位的有12处,有溢流、渗排现象的有29处。针对这些问题,果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我院的监督下,县住建局建立了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人员,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共护母亲河。吴堡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黄河领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与行政机关先后签订《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建设沿黄生态经济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吴堡县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开展吴堡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守护黄河”志愿服务的通知》、《黄河(吴堡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广泛营造社会共识,共同唱响黄河保护的大合唱。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黄河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让黄河这条母亲河永远保持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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