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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 2018-11-07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承担政工、党务、办公、计装、信息化、司法警察职责。具体协助院党组抓好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及机关会议和活动;负责本单位计划财务装备管理;负责本单位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 
  诉讼监督部 
  主要职能:承担控告申诉、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具体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查办刑事申诉案件,承办刑事赔偿工作。承担刑罚执行监督和刑罚执行变更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期限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承办民事、行政违法执行监督案件和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支持社会组织和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承办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承办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综合业务部
  主要职能:承担案管、法律研究及政务、技术等职责。具体负责案件的管理、监督;负责检察技术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指导或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勘验取证。
  民事行政检察部
  主要职能: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范围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调解书,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监督的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执行行为、执行裁定、执行决定等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对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遭受侵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而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主要承担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责。具体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刑事审判监督,未成年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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