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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首例监委移送公诉案件

发布时间: 2018-11-04

    

  81下午由陕西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本该是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堡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工作,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监委主任及相关负责人应邀旁听庭审。庭审全程进行现场网络直播。 

  王某某挪用公款一案是由吴堡县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2002年以来,王某某在担任郭家沟镇刘家焉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种粮补贴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种粮补贴款58154.7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帆检察长指出,王某某作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其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向法庭说明,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办案机关表示悔过之心,建议合议庭评议时考虑这些情节。但是,在中央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本案在吴堡县有较大影响。他指出,种粮补贴本来是中央的惠民政策,种粮补贴款是中央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这项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对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被告人王某某作为村委基层组织负责人,本应将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将好事办好,而其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挪用集体种粮补贴款,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教训深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清除腐败是民心所向,监委会果断查办此案,今天开庭审理此案,也向全县发出一个警示,种粮补贴款不是“唐僧肉”,我们各级组织包括村基层组织,要切实管好用好。也希望借助今天庭审的机会,帮助被告人直面自己的错误,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场旁听人员通过这种“零距离、面对面”的现场教学感受发生在身边的犯罪案件,直观感受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受到了真实而深刻的警示教育,亲身上了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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