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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

发布时间: 2019-10-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巡视工作战略部署,深化检察机关政治巡视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和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系统内政治巡视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严肃检察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检察机关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2.总体目标。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坚持规范、巩固、深化、发展,通过5年努力,使系统 

  内巡视巡察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提供有力支撑。 

  政治巡察更加深化。把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巡察政治监督作用,保证检察机关更加自觉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巡察制度更加完善。建立完善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制度,明确巡察范围、职责、内容和工作要求,规范巡察工作办法和流程监督,做到重程序、讲规矩、明界线、硬约束,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基层检察机关延伸。 

  全覆盖质量更加提高。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 

  成果运用更加有效。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责任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健全、督査督办更加有力,用好问责武器,推动整改落实,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监督合力更加彰显。把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与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内部监督有效贯通,市院党组与县市区院所在地党委巡察协调配合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 

  3.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省院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院党组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巡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与县市区党委巡察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制度机制。市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系统内巡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指导。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不干预被巡察检察院正常工作,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审查,提高依规依纪监督水平,使系统内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人民立场、依靠群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让巡察整改成果惠及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各界民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4.工作方针。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的标准不降、严的尺度不松、严的力度不减。坚决贯彻习近平巡视巡察工作思想,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 

  发现问题是系统内巡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推动解决问题是系统内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察“后半篇 

  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检察机关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检察机关政治巡察必须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工作大局履行检察职责;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看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任用对党绝对忠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的优秀干部;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选任程序,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公认度和满意度;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是否存在一些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看是否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高检院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作风建设要求,对“四风”新动向特别是“变 

  异”隐形”问题紧盯不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是否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 

  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敷衍塞责;是否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并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发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三个规定”“禁酒令”“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纪律执行;是否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浙;是否发挥查办案件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和整治自身司法腐败问题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地区检察机关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推动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干预司法办案、违规办案、泄露案件秘密,以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三、完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 

  加强领导指导,建立健全市院巡察机构,完善制度体系,完善系统内巡察监督格局,形成全覆盖巡察监督网络。 

  1.健全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领导、省市院分级负责的系统内巡视巡察领导体制,全面加强上级院巡视巡察领导小组对下级院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组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建立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报备制度,巡察领导小组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同级党委巡察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巡察工作约谈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2.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巡察全覆盖任务,做到全覆盖上下联动。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院党组重要部署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专项巡察上下联动。将上级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本级巡察重点,做到成果运用上下联动。建立巡察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做到宣传工作上下联动。加强巡察工作数据管理和动态分析,做到信息化建设上下联动。 

  3.完善上下联动的制度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省院党组巡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市院党组巡察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着眼上下联动,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体系。 

  4.强化上下联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快推进市院党组巡察机构与市委巡察机构和县市区院所在地党委巡察机构协调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巡察机构和县市区院所在地党委巡察机构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由市检察院党组牵头,县市区党委巡察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制度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合力。 

  四、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加大“回头看”力度。 

  1.常规巡察任务。市院党组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县市区院党组,市院党组巡察组原则上每年开展三轮常规巡察,每轮时间一个月左右。结合常规巡察,对被巡察检察院党组织的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专项巡察任务。根据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省院党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研究确定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巡察,适时开展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其他专项巡察。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3.“机动式”巡察任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组织、信 

  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通过“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发挥反腐“巡警”作用。 

  4.巡察“回头看”任务。在完成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党的十八大后市院党组巡察过的党组织中确定被巡察单位开展“回头看”,重点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市院党组在一届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探索“交叉巡察”等方式,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五、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巡察监督成效关键在整改。要明确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明确责任。被巡察检察院党组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落实到位;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被巡察检察院党组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政工部门要配合处置巡察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和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2.完善机制。改进巡察反馈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建立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向市院有关领导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解决分管部门、单位、条线存在的问题。完善巡察移交机制,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和指导,按照干管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等部门以及被巡察检察机关有关部门;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处置。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整改情况接受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监督。 

  3.督查督办。建立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査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政工部门、巡察办等有关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审核整改报告,加强整改成效评估。推动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调研督导、发函督办、现场督查。建立完善问题线索、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加强“件件有着落”情况统计分析,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办理移交事项。 

  4.严肃问责。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巡察办公室应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使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六、加强巡察队伍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工作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巡察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政治觉悟、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加强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加强组织建设。市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党组工作部门,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切实担负起承上启下、联络各方、贯彻执行、督促落实的重要任务。要突出政治标准,按照“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原则,选好配强巡察组组长;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干部人才库,注重从市县两级院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岗位进行锻炼;建立完善巡察组工作规范,加强巡察组建设;探索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发挥巡察熔炉作用。 

  3.加强能力建设。巡察干部要自觉以习近平巡视巡察工作思想为指导加强学习,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掌握检察工作的专业知识,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加强历史、文化和哲学思考,增强巡察监督专业本领。市院党组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巡察干部培训力度,通过专业培训、日常培训、“以干代训”“上挂下派”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综合协调、推动解决问题能力。 

  4.加强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始终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严禁口大气粗、盛气凌人。坚持求真务实,大兴调査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作改进作风的表率,坚决维护巡察队伍良好形象。 

  5.加强纪律建设。巡察监督别人,必须在自我约束上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对巡察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强化组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严肃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决不护短遮丑,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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