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12-6521340
举报专用电话:0912-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益诉讼

吴堡县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实施意见助力沿黄生态经济示范县建设

发布时间: 2019-10-28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沿黄生态经济示范县的决定》,近日,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建设沿黄生态经济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将该《意见》转发全县各部门组织学习并要求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意见》指出,吴堡县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黄河领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吴堡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建设沿黄生态经济示范县目标,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吴堡县沿黄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我县沿黄生态经济示范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为吴堡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湿地、森林、草地、矿产、野生动植物、人文自然景观灯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重点为在国土绿化、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城镇建设开发中监督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吴堡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侵害的行为。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应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多种方式,全面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对一定时期内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多发、频发,或者已经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等,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办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政府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尊重相关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和专业优势,积极争取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