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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护航半边天 检察守护“她”权益

发布时间: 2025-03-08

在这个春意盎然的美好时节,我们迎来了“三八”国际妇女节。在此,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女性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一直以来,女性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撑起了“半边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女性的合法权益仍面临诸多挑战与侵害。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我院干警与麟悦社区在道德广场联合开展如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向现场群众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品等方式,对妇女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让现场群众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现场群众热情参与,此次宣传活动圆满成功。

我们深知,每一位女性的权益都关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呼吁广大女性朋友们增强法律意识,勇敢捍卫自身权益。同时,检察院机关将用实际行动为女性权益保驾护航。让我们携手共进,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女性前行的道路。                                    

当妇女合法权益受到如下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民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人民检察院可以民事支持起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官提醒

如果妇女权益遭受侵害,您请求相关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而其怠于履行职责,那么您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如果妇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民事支持起诉。

监督咨询热线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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