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仅仅简短的四条,却涵盖了一名共产党员工作、生活、做事、做人的基本准则,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有遵守《规范》的高度自觉……”3月25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规党纪集中学习会议,特别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作动员讲话。
会上,副检察长高爱华领学并解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内容。
派驻纪检组组长刘文学指出,对于党规党纪,每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做到“12字”:深入学习,永记心间,模范遵守。一要筑牢思想之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思想上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是党员“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做人、做事、交友、家风都是党规党纪约束的范围。二要常怀律己之心。要常怀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提高廉政风险的能力,做到慎言慎行。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始终保持个人干净。三要真学真懂真用。作为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作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勤政廉洁的表率,做敢于担当的典范。(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