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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被抓

发布时间: 2018-11-03

近日,廖某等4人被神木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批准逮捕。20179月份和10月份,廖某伙同林某、余某和黄某两次窜至神木市,在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冒用他人身份证共办理32张银行储蓄卡。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所以银行储蓄卡属于刑法规定的信用卡。廖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属于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针对此类案件,银行应加大监管力度,仔细核实办卡人身份信息,贯彻执行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在此也提醒市民在生活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切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郭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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