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要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须首先做到自身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央政法委及“两院”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都十分重视,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都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其目的旨在进一步提高干警严肃执法、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性,消除司法机关内部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衍生的司法不公、不快、不廉现象,也有利于减少因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现象,树立司法权威和形象,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年来,神木市检察院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注重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神木市检察院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知行统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组织学习和座谈讨论,对业务骨干、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分类培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教育检察人员克服执法中的陈旧观念和模糊认识,树立长期观念,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落实到每个干警的日常执法行动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之中;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的观念。并注重运用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执法不规范的危害,增强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规范体系。神木市检察院坚持把健全制度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中心环节,切实把执法行为置于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部门均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干警、办案组都划分了明确的职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主体,坚持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做到标本兼治。针对办案程序不严密的问题,完善了业务规程,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为抓手,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把办案工作的基础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上一个环节没有进行完毕,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防止违法、违规办案行为。针对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完善了人权方面的制度保障,坚持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已聘请律师的须听取律师意见。针对执法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定了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应当追究执法责任的情形和范围,明确了责任的种类、处理程序和处罚办法,还建立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办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提出了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细节,在羁押期限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要求大家引起重视和注意。将办案考核和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对提高办案质量、推动制度落实和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司法透明度。神木市检察院严格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将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定期检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和涉检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同时,除了采取传统形式,如印发小册子,开展宣传日活动外,还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查询台、微信平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推进检察公开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执法和提升办案质量,增强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内部情况等,不得对外公开,其他案件一律在应用系统中公开,同时,对于重大案件、团伙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全部向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
(四)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公正民主廉洁。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既注重实体方面的纠错,又强调程序的规范,实行检察院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制约,对案件的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分别承办;案件受理由案管部门统一进行并实行全程监控,同时,案件评查也进入了常态化,案管部门每季度采取随机抽查、重点评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数量不少于全部案件的30%。建立了个人执法档案,对重大案件、不批捕及改变定性案件由检务督察室进行审查监督,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业务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制定相关规定时,听取人民监督员、专家、律师的意见,进行探讨论证,并定期向人大、政协等部门通报,增强检察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做到不怕揭短、不怕亮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通过种种措施,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五)行使监督权,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自身过硬的前提下还要加强对公安、法院及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神木市检察院坚持对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不合法的取证行为,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把好防止冤假错案的关口。同时加大立案监督力度,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了监督小组,主动走出去发现问题。另外,民行部门通过公益诉讼等渠道强化对民生领域执法的监督,驻监狱、监所检察室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严格控制监督减刑假释。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工作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在执法思想方面,存在重打击、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查处犯罪、轻保障人权,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在执法行为方面,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有些干警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及立案监督领域走出去的少,缺乏主动性。在执法作风方面,存在执法为民意识和办案责任心不够强,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办案拖沓,文明执法做得不够到位等问题。
(二)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整,现有的制度不能够有效执行。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立法上缺少确保监督效果实现的权力条款或责任条款,致使对侦查机关及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缺少强制力,造成监督不力,难以取得实效。
(三)在内部监督上,同样缺少具体制度的约束,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往往抹不开面子,思想上不愿监督,往往重配合轻监督。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将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当前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认真研究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我们追求的重要目标。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坚持执法为民,严格按照《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讼诉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公正执法,坚决反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执法随意性和粗暴执法,进一步解决个别检察人员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为检不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克服主观臆断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着力整治慵懒散奢以及对求助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执法陋习。
(二)实现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
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起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三)完善办案机制,确保规范执法。
院党组要确立“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增效”的建设思路,要细化办案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要着眼长远,研究制定各项业务工作规范体系和考评体系,制定各项业务工作的执法规范化标准,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确保执法中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解细化员额检察官、辅助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一把手”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在检务公开方面,一方面集中宣传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坚持开门整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监督批评。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努力做到把问题摆透、原因搞清、教训找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从而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
(四)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和专项检查活动。
每月或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和检查,重点评查不捕、不诉、撤案和法院判无罪的案件,抹开面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案件质量差错和整改反馈定期通报制度,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将规范执法情况纳入干警个人绩效考核范畴,对落实规范执法规定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在年终取消评优评先,努力形成正确的执法导向,提高广大干警规范执法的积极性。同时不定期开展一些纪律作风整动等专项活动,不断促进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规范,使侦查监督工作得到全面规范。
(五)全面强化对外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全面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暴力取证等问题;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定罪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违法减刑假释等问题。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全力以赴抓好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