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9日在神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旭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履行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拳出击扫黑除恶,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坚持“稳、准、狠”地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92件642人,依法批准逮捕366件58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27件1122人,依法向神木市法院提起公诉757件969人,报送榆林市院审查起诉14件18人。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扎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法院、司法局建立衔接机制,完善值班律师、签署具结书、量刑沟通等机制,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290件300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5件58人,依法不起诉12件17人,并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制定了《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相互协作、分工明确。成立7个宣传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宣传宣讲,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积极开展“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活动。共受理和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78条,其中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及“保护伞”线索49条,所有线索均按规定移送。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11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件108人,依法不捕1件9人;决定逮捕1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件94人,提起公诉5件77人,其中3件27人已作有罪判决,不起诉4人。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提前介入,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及挂牌督办制度。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建成了12309智能便民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发挥控申检察的窗口作用,共接待群众来访99件次,受理各类控告申诉线索15件,其中来访14件,来信1件,均能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的答复。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机制》,聘请律师参与化解来信来访80件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诉求。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40.5万元,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赔偿32175.62元。
二、聚焦社会关切,服务保障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公益诉讼等职能,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对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邀请企业界人士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聆听民营企业家心声,提升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共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50件62人,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审慎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批准逮捕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案件36件69人,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成立了“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工作专班”,认真落实《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2019年我院32名副科以上干警帮扶迎宾路办事处36户贫困户,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会同神木市公安局、环保局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积极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案件依法处理,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9件16人,提起公诉15件29人。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保护红碱淖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
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严厉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妨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8件19人。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从严惩处,依法批准逮捕18件21人,提起公诉14件15人。集中开展了“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将鲜活案例变成生动教材,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3000余名师生讲法治课29次。会同神木市教体局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成立督导小组,对全市154所中小学、幼儿园就“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共查出问题106处,发出检察建议4份,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三、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牢固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办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7件9人,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2件26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40件次,提出检察建议6件次,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罪24人,纠正漏犯1人;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提起刑事抗诉8件17人,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5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为监督重点,积极加强对被监管对象和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秩序稳定。向榆林监狱发出减刑活动和日常监管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检察建议1份,均被采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和决定审查案件各1件,办理减刑提请审查案件386件,办理法院裁定审查案件394件。同看守所在押人员谈话200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2件,其中36件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采纳。向法院、司法局、看守所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
民事诉讼监督有新发展。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一年来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6件,采纳3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裁定再审;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8件,采纳18件;提请榆林市院抗诉1件。
行政诉讼监督有新气象。把行政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切实解决行政检察薄弱环节的有效途径,主动依职权向法院调取案卷25件,经审查立案14件,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启动诉前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开辟案源,扩大群众知晓度。共摸排线索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份,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14份,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回复及时、采纳率高、整改效果好。依法起诉涉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涉国土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严惩腐败犯罪。完善了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一年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15人,决定逮捕8件10人,起诉8件15人。
四、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认真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和规定,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业务机构,优化整合辅助和行政机构,规范了四部一室一队的机构设置,完成了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绩效考核、职业保障等制度,构建了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健全了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抓实不符合条件的员额检察官退额工作,让员额制更有活力。把案件质量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和改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让司法责任制更清晰、更明确。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召开党组会、先进事迹报告会、举办读书班等形式进行深入学习。严肃开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主题教育取得了实效。
大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干警为重点对象,强化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推动检察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除机关组织学习与网络培训外,积极参加市委和上级院组织人事部门的培训活动。
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省市实施办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送礼金和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成立检务督察组,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的监督。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就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专题报告,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和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了“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110余人走进检察院,向代表、委员和群众征询意见、建议,并就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改进检察工作。
回顾2019年,我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顺应了科学发展的新形势,工作方法进一步契合了和谐稳定的新要求,工作能力进一步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力度、服务效果还有差距;二是民事、行政检察还存在短板弱项,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还不够;四是随着检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存在司法行政人员紧缺、非政法专编人员去留等问题;五是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一届五次全会、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持续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着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我市建设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惩破坏环境犯罪,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市要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秃尾河、窟野河、黄河神木段、红碱淖“三河一湖”生态环境治理为重点,全力守护青山碧水蓝天净土。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的放心。
二是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平安神木贡献法治力量,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重攻方向,确保“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以保障人民安宁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电信诈骗、“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持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全面发展。以深化“捕诉一体”改革为动力,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为契机,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突出刑事检察专业化;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及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提高民事抗诉和检察建议采纳率,做实民事检察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弥补行政检察“短板”;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探索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实现“四大检察”四轮驱动。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四是持续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围绕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教育培训,培养队伍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执行中央“三个规定”,大力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狠抓队伍专业化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神木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