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和市检察院党组、市委工作要求,结合神木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和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突出问题,抓住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岗位,全面落实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院党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定力和能力,为谱写神木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市检察院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党组决定;
2.发挥总揽检察工作大局、协调检察工作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5.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6.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最高检“禁酒令”等各项规定,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8.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市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带头讲政治守纪律,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政治立场不动揺,自觉经常同党中央看齐,校准自已的思想和行动,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听招呼、守规矩,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表率;
2.带头强化监督意识,养成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的习惯,经常洗澡除尘,查体治病,做经得起监督检查的表率;
3.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完善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规则、按程序、按集体意志办事,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表率;
4.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涵养共产党人高尚情操和浩然正气,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强化自律,既管住大节又管住小节,既管好自已又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5.组织、督促党组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重视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柃各督察和专项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营诰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7.领导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检行为的措施,加强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民主推荐和考察干部的方式方法,提高选任干部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任人唯亲”和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甚至“带病上岗”的错误倾向;
9.对本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10.组织领导查处本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向省院、市委报告举报线索和查处情况,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11.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检的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主持开好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市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总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
3.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教育提出要求,组织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年内至少上一次廉政课,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特别是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定期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所属人员思想状况,通过谈话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干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6.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适时进行总结讲评并提出具体要求,每年应结合分工将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在党组会上交流通报:
7.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发现分管部门发违纪违法问题或收到分管部门的违纪违法情况报告,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并通报本院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8.发现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收到分管部门的违纪违法情况报告,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并通报市院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9.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0.党组成员要按照《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严格实行责任清单履行纪实制度,对照清单内容,反映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情况。年底,围绕个人本年度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院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