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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18-11-03

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扁平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要求,遵循“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本院机关和内设机构的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上级机关及院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本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本院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制定实施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4、第三检察部(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协助上级院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搜集、报送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承办法律问题请示、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职责;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5、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考核培训等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配合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办公区和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保卫等司法警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各业务机构可根据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业化办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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