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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 2018-11-02

 历史机构沿革

195010月,绥德县始建人民检察署。195410月,根据新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绥德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绥德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冬,绥德、清涧、子洲、吴堡四县合并为绥德县,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政法部,内设检察院,分管四县的检察工作。1960年春四县分开后,另设绥德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起至19783月,因“文革”之故,检察院被撤销。197810月,五届人大决定重新设立检察机关,同年12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办公地址在县革委会三斋,后相继迁至名州镇井滩1号、二郎庙坡、千狮路55号等处办公。20114月底,在绥德县学子大道启动新技侦大楼建设,201210月正式启用,大楼设施集办公、办案、后勤保障为一体,大大改善了干警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内设机构及人员发展状况

1950年,绥德检察署仅检察长1人,检察员1人;1953年,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2人;1954年署改院后,设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1人,助检员2人,一般干事1人,共6人;1960年绥德县检察院设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9人,书记员1人,共12人。

1978年恢复重建后绥德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2人,书记员3人;到1979年底,检察院编制18人,实有16人,其中正、副检察长各1人,内设刑事股、法纪股、经济股、办公室三股一室;19791218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立;19826月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增设了监所股、信访股;198410月机构改革将设股改为科,设四科一室,即:刑事科、经济科、法纪科、监所科、办公室;1987年人员编制数37人,内设机构有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办公室五科一室;1993年,内设机构增加到九科一室:贪检科、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控申科、民行科、刑事技术科、监察科、农税检察室、税务检察室、办公室;1996年经县委批准,我院成立反贪局、为正科级建制;1997年,内设机构有反贪局、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科、民行科、控申科、监所科、办公室。2002年,经编制办批准设立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另内设有纪检监察部门、驻所监察科。2014年,检察院共内设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控申科、案件管理办公室、监察科、预防科、监所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2017年经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六部一室:侦监部、公诉部、民行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机构人员维持不变,于20182月份,三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2019年8月份,按照上级院安排部署,完成了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原机构整合更改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共六个机构。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经历了机构增减、体制改革、职能转变等事件,每一次的变化都是在向法治建设的迈步,都是更好履行使命、为民服务的攀登。在恢复重建4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中,检察人员团结一心,砥砺奋进,用智慧和汗水推动检察工作攻坚克难、不断前行、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平安绥德、法治绥德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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