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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 2020-04-26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称号

 

 

近日,在绥德县政法工作会议获知绥德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集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绥德县检察第一检察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依法严惩,提升办案质效。介入涉恶案件2件6次,审查批起诉了以延某29人势力犯罪集团案,冯某等36刘某等112起涉恶案件正在审查起诉推进建章立制,凝聚强大合力。会同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单位制定了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5项工作机制,提升斗争能力和长效常治水平。立足深挖彻查,拓展履职效果。集中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1200余刑事案件和数百件执行监督、信访线行了翻查。全县基层组织677名负责人进行了犯罪记录排查,共报送涉“保护伞”线31条收到反馈27条强化打财断血,摧毁经济基础。将涉案财产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打财断血取得实效。如在办理米脂冯某案中,依法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车辆、查封的房产、商铺等财产及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股金依法进行审查。铲除滋生土壤,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格按照一案三查和一案一整治的要求,认真分析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查找行业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共发出检察建议书6件,其中涉及社会治安和乡村治理方面4件,其他方面2件。依托宣传发动,增强群众认同。围绕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和专项斗争成效积极宣传,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户外展板、横幅标语、电子屏、专题宣讲、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2020年,绥德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办案、持续发力,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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