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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4

于印发《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沟通协调,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内部协作配合,院扫黑办制定《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任务分解清单》,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12日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职  责

负责人

责任分管领导

备注

1

扫黑办

1、贯彻落实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决定,认真组织实施;2、加强与市院、县扫黑办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扫黑办的工作联系、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3、筹备召开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沟通协调;4、负责领导小组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及时报告进展情况;5、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6、负责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汇总,加强业务指导,总结经验;7、协调上级部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8、组织实施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9、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履职情况分别建立台账;10、完成高检院、省院、市院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刘永平

李永强

 

2

刑事检察部

1、刑事检察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要点,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并将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定期向院扫黑办报备:2、依法做好审查速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法律监督;3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刑事检察部门要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引导侦查取证,对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4、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6、加强对黑恶犯罪特点规律的总结分析和专题调研,围绕源头预防对策、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利用检察建议促进和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情况;7、在各类案件的各个审查报告中,均须载明该案是否涉黑涉恶,通过该案是否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并载明审查、论证情况;8、在每次谈话、讯问、询问、出席现场、扶贫、调研、考察、法治宣传等工作中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向相关人员问及是否了解掌握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告知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奖励办法和立功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并做到有迹可循;9、对本部门受理的已办结案件进行“回头看”,收集和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0、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犯罪的,应当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通过立案监督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1、在开展本部门业务工作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刘永平

杨贵平

李永强

 

3

民行部

1、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要点,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并将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定期向院扫黑办报备;2、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执行监督案件、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过程中注重挖掘涉黑涉恶线索;3.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4、各类案件的各个审查报告中,均须载明该案是否涉黑涉恶,通过该案是否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并载明审查、论证情况;5、在谈话、询问、出席现场、扶贫、调研、考察、法治宣传等工作中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向相关人员问及是否了解掌握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告知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奖励办法和立功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并做到有迹可循;6、对本部门受理的已办结案件进行“回头看”,收集和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7、对已经发现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要注明线索形成情况,做好移送和处置;8、在开展本部门业务工作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陈光林

李富强

 

4

诉讼监督部

1、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要点,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并将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定期向院扫黑办报备;2、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3、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监督,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4、全面深化网上信访工作、落实带案下访、联合接访等制度,积极受理群众检举揭发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认真审查后及时处理、依法答复;5、在看守所等刑罚执行场所,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采取与被监管人员谈话、接受被监管人员举报等方式,收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6、各类案件的各个审查报告中,均须载明该案是否涉黑涉恶,通过该案是否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并载明审查、论证情况; 7、对已经发现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要注明线索形成情况,做好移送和处置;8、在谈话、询问、出席现场、扶贫、调研、考察、法治宣传等工作中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向相关人员问及是否了解掌握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告知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奖励办法和立功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并做到有迹可循;9、对本部门受理的已办结案件进行“回头看”,收集和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0、在开展本部门业务工作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吴应胜

雷瑞芬

李永强

 

5

政治部

1.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定期向院扫黑办报备;2、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配;3.做好思想政治和宣传引导工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4、扶贫、调研、考察、法治宣传等工作中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向相关人员问及是否了解掌握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告知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奖励办法和立功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并做到有迹可循。

 

杨绥勇

雷国胜

 

6

检察综合业务部

1、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定期向院扫黑办报备;2、加强案件管理和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律师接待工作,严格工作纪律,做好涉黑涉恶案件保密工作,严把案件受理关,做好流程监控工作;3、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考察调研,认真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法律疑难问题和方针政策,提升办案质量和效能;4、积极推进办案辅助系统等现代化科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办案环节的应用,配合刑事检察部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技术支持;5、扶贫、调研、考察、法治宣传等工作中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向相关人员问及是否了解掌握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告知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奖励办法和立功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并做到有迹可循;6、在开展本部门业务工作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马铭

雷国胜

 

7

办公室

1、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定期向院扫黑办报备;2、协办扫黑除恶有关会议;3、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密电的收集和管理,及时上传下达;4、全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车辆、办公用房、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5、扶贫、调研、考察、法治宣传等工作中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向相关人员问及是否了解掌握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告知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奖励办法和立功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并做到有迹可循;6、在开展本部门业务工作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李峰

雷国胜

 

8

其他部门

在各诉讼环节和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斗争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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