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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4

关于印发《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日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向全社会彰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显著成效,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和高检院、省院、市院有关要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运用各种形式持续广泛宣传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充分报道我院全面贯彻中省市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决策部署推出的具体措施,及时反映我院参与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果断行动和重大战果充分展示反映专项斗争以来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新时代奋力追赶超越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二、宣传重点

1.持续宣传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2.及时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中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指示、要求;

3.大力宣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中省市出台的其他办案指南;

4.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个方面的打击重点;

5.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综合性成果;

6.深入宣传检察机关对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某类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综合情况;

7.深入宣传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惩治涉黑涉恶犯罪背后腐败问题等工作成效;

8.深入报道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清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及其危害,警示社会,教育群众;

9.深入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大力宣传社会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的可喜变化;

10.深入宣传检察机关推进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做法,开展源头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做法。

三、工作任务

1.机关内部和外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充分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2.定期从已经宣判的案件中挑选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剖析涉黑涉恶犯罪的危害性、特点和新动向,引导群众正确辨别涉黑涉恶团伙、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对典型案例中的“关系网”、“保护伞”,点名道姓曝光,达到警示目的。

3.院扫黑办定期选取工作素材报市院扫黑办,向有关主流媒体推送,协调刊发(播)报道,持续反映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动态、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等。

4.定期选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报道、文章,由院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及时发布,扩大网络影响和传播。

5.在广场、商场、市场、车站、小区等人流较为集中的部位和道路交通主要干道、工地工厂、乡村社区的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广告牌、电子屏幕、悬挂横幅、印刷标语、张贴通告等方式,大张旗鼓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宣传无死角,提高群众知晓率。

6.深入辖区监管场所宣传扫黑除恶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等,鼓励在押、服刑人员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及其 “保护伞”。

7.内设各部门在谈话、询问、讯问、出席现场等各诉讼环节和各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奖励办法和立功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激发揭发情。

8.发动基层政权组织力量,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三委”与群众密切接触优势,向基层群众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知识和精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院办(宣传部门)、扫黑办要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创新方法举措,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严格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协调媒体刊发(播)报道相关工作,打好组合拳,增强时效性。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为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扫黑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深入调查研究,查找宣传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凝聚各方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全力配合宣传工作,按照分工安排,切实抓好宣传工作。要统筹内宣和外宣、网上和网下力量,切实做好各阶段的宣传,重点宣传工作成效,把握宣传节奏,避免集中报道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例的报道,要送市院和县扫黑办审核后,统一进行报道。

3.加强工作保障,建立长效机制。确定专门领导专门人员负责包抓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宣传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报道素村,动态掌握宣传工作整体状况,及时调整校准宣传方向,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纪律,稳妥推进报道。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不对尚未结案的案件做定性报道。要加强审核把关,不泄露办案手段,不渲染涉黑涉恶犯罪暴力场景,拿不准的稿件层报省院扫黑办审核把关。注意保护扫黑除恶工作人员、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个人信息。

5.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宣传效果。指定专人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院扫黑办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的信息和简报,信息稿件要立足实际,注重质量,不凑数,不夸大,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发布,扩大网络影响,强化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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