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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11-02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16日在绥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崔虎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县第十七次党代会、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着力服务大局维护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促进平安绥德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44人,提起公诉724人。坚持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全县维稳大局出发,开展打击民间投融资领域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专项工作,提前介入一批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办理了瑞意、浩怀等投资公司重大案件,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过失犯和轻微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对13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适用不诉和量刑建议,使42名青少年重返社会和校园。

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全面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等便民利民措施,通过下访、约访、巡访、开设举报电话和建立驻村检察室以及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畅通信访渠道,诚心诚意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共接待、受理各类信访207件,均依法妥善处理。开展法制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现场接受法律咨询130余次。同时,派出8名检察官驻社区开展法律服务,举全院之力,深入开展了“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一村(社区)一检察官”活动和基层廉政文化汇演暨法制宣传活动等,创新工作、多措并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升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反腐倡廉营造廉政环境

我院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民利案件。集中查办了基层教育领域、涉农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推动了行业整顿和行风治理。突出查办了农村土地征用征收补偿款、退耕还林款和基层扶贫项目实施领域等工作中一些干部利用职权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4577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分别比上届增加66.7%51%。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049人,挪用公款案件35人,渎职侵权案件1223人。其中,查办窝案1028人。查办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一批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政治环境,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提交了我县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为反腐倡廉提供决策参考。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共提供查询服务1485次。在全县所有乡镇、20多个单位和部门开展了法制讲座,累计组织5000多人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教育,覆盖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向30多个单位和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帮助10个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非法取证等问题,集中开展了对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案件的专项监督等活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5件。依法决定追加逮捕47人、追加起诉72,追诉漏罪49宗。对侦查活动中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94件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30份,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击不力、久拖不结、执法违法等问题得到有效纠正。 

刑事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强。以纠正裁判不公和违反法定程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建立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抗诉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5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76件,提请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推行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启动民事督促起诉20件,支持起诉27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25件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19份,促进了司法公正。

刑事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坚持开展看守所清查事故隐患和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违法等问题。对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67次,共发出纠违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209份,均得到有效回复,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实现了看守所无超期羁押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查11次,并对监外执行人员的执行情况全部进行了建档监督。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坚决按照中、省、市、县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认真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实施检察官员额制,通过考试、考核和省遴选委员会的确定,择优遴选出14名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扎实开展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工作。检察体制改革的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落实和推进中。

充分履行人大赋予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新职能。20157月起,经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主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通过监督行政机关,督促其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怠于行使职权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院通过监督,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4件,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4件线索中,3件通过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1件已层报市检察院拟提起公益诉讼。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我们坚持不懈地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纪律、作风和素能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教育研讨等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通过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绩效考评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一线业务上、放在推动工作上;通过加快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促使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脱颖而出,逐步走上中层领导岗位,领导干部的文化、年龄和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抓学习重实效强素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契机,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强化干警的学习教育和素质提升。突出加强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能建设和新进新任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通过鼓励干警参加在职高学历、双学历学习,开设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班和选派人员外出学习,开展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活动,进一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五年来,有13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走上办案一线;有12人参加了研究生高学历教育;有10人次参加了高检院举办的国家检察官教育培训;有近百人次参加了省、市检察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和网络轮训。全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从2011年的80%提高到2016年的92.8%,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抓管理保廉洁增公信。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高的标准监督自己。在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检察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纪律的“四条”规定》、《严肃办案的六条硬性规定》等十多个队伍管理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检务督察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建立案件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内部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干预案件记录机制。启用了网络办案系统,所办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全部在网上走程序,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抓基础做保障树形象。坚持把加强基础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基本保障,以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科技强检为引领,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公开采购配备了一批全新的办公办案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为日常办公办案提供基础保障。实施了检察内网分级保护工程,实行内外网分离管理,提高了网络安全。新建了远程视频接访室,为涉检信访提供了便捷。更新了院机关监控设备,保障办公办案的安全性。新建了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配套更换了看守所联网监控设备,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牢固树立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我们深刻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认真贯彻《监督法》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督办、交办的信访件和事项。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通过座谈、上门走访、电话约谈、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参与政治协商会议和专题座谈会,认真配合政协开展专题调研。不断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对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和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最大程度接受人民的监督。每年通过电话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认真评查分析原因。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通过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有机衔接,推动我县法治建设进程。

五年来,我院不断强化创新性工作,收获数个“第一”,走在全市前列。一是成立了全市第一个案件管理办公室,强化对案件流程的管理和监控,有力推动了业务建设。二是成立了全市第一个律师接待室,推动建立了新型检律关系。三是在定仙镇后冯山村建立了全市第一个驻村检察室,用心搭建检民“连心桥”。四是成立了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五是自编自演成功拍摄了全省第一部检察微电影《名州检察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最佳原创作品奖,并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亮点工作,向全省1000多名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六是成立了全市首个基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有力加强了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推动文化育检工作不断深入

五年来,我院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20122013年连续在全市检察系统考评中被评为“优秀基层检察院”;2012年度侦查监督科被省检察院评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先进集体;2014年度控告申诉接待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警示教育基地;另外,共有16人次荣获“优秀办案能手”等省、市级以上表彰;有13人次荣获“优秀基层政法干警”等县级表彰。

各位代表:五年来,绥德县检察院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这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关心帮助、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不断改进和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需进一步提升,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和人员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今后五年的检察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我县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绥德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更好地承担起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我们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实施的“文化引领、城镇带动、生态立县、产业富民”的发展思路和全县发展总目标及战略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动检察事业不断进步,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新绥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要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绥德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坚持做到执法维系全局、办案考虑发展。切实把县十八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具体化,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适应发展新常态、新局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绥德建设。要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金融领域犯罪,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责任。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把法律监督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减少犯罪、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评估预警机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坚决维护公共安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平安绥德建设。

(三)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努力使执法过程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要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不断改进执法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活动,实现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检民结合、便民利民的新途径、新方式,使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四)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职能。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扶贫政策的实施,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我县精准脱贫战略实施保驾护航;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要持续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要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抓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积极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全力履行好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这一全新职能,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大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全面提升侦查监督水平,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健全预防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统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要不断强化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为引领,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坚持把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切实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能力素质、锤炼品德意志、确保公正廉洁。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动文化育检不断深入,增强机关内动力;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年轻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能;以党的建设引领带动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夯实基础。

各位代表,在全面推进幸福、和谐、美丽新绥德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绥德检察院肩负着重大责任。我们决心在县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八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开创我县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推进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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