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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发布时间: 2022-05-27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窨井虽小,可窨井事故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车辆、行人密集通行的城区部分路段上的窨井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绥德县医院大门外至绥德中学大门外的公路上有23个窨井不同情况的存在井座破烂、井圈裸露松动、窨井整体下沉、窨井与路面不平、井盖出现裂缝等问题,车辆、行人经过该路段时存在安全隐患。

  



 

  其中一个窨井井座破烂,井圈断裂缺损,井盖悬搁在井圈上,安全隐患较大,检察干警与附近群众立即用石块将该窨井围住,设置警示标志,现场与监管单位取得联系,监管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该窨井进行了修复。

  


 

  为使上述窨井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当日将其立为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及时与行政监管单位召开磋商座谈会。会上,检察人员一一指出绥德县医院大门外至绥德中学大门外的公路上窨井存在的问题,宣读了相关行政机关对城区道路上的窨井具有监管和保护职责的法律依据,分析了上述窨井存在的问题可能会对过往的车辆、行人造成危险,建议行政机关对上述问题及时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对全县的窨井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护航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他们将立即启动整改,并将对城区全部窨井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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