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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违反法规 莫将社区矫正当“儿戏”

发布时间: 2018-11-02

 

近日,县法院对社区矫正人员崔某某作出收监执行原判决的裁定。本案是我院诉讼监督部首例监督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撤销缓刑收监的案件。此案件的办理是我部主动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法律监督作用的体现,有效的规范社区矫正行为,维护了刑事执行监督的权威。这也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绥德县首例被执行收监的社区矫正人员。

我院诉讼监督部干警在日常督查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崔某某在20171113日始,未按规定时间到当地司法所报到,私自离开住所地,并且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管已超过一个月,违反相关规定,将社区矫正当“儿戏”,较长时间未到社区司法所报到,严重脱离监管。我院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其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县法院随后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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