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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三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被起诉

发布时间: 2018-11-02
  

为索债三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被起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案件屡见不鲜。虽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通过非法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取债务,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我院将为了索债而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李某某、高某某、董某某依法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914日因被害人许某某欠犯罪嫌疑人李某某2万元债务,李某某便纠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等人到榆阳区帮其索要债务,后高某某又联系了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榆阳区某宾馆索债未果的情况下,次日三犯罪嫌疑人又将被害人带至绥德县某宾馆继续索要债务,期间高某某通过言语威胁、恐吓被害人还钱。后被害人通过微信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转账2200元,并承诺继续筹钱。但因被害人未及时筹到钱,20179171时许,李某某、高某某、董某某将被害人带至绥德县龙湾山上,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董某某殴打了被害人许某某,直至被害人承诺第二天还钱众人才返回宾馆房间。因被害人许某某自知筹不到钱害怕再遭受殴打,便趁其他人熟睡之际从宾馆卫生间窗户跳楼逃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董某某先后被绥德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18130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投案自首。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果遇到债务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债权人应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索取债务,切不可因一时冲动为索债而非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债务人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如果遇到不法侵害时也应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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