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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 2022-05-12

  


 

  2022年5月10日,绥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绥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17条,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义原则、检察机关的职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治理现代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保障等内容,分别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工作。此外,《决定》还就县人民政府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等内容予以明确。

  此次出台《决定》旨在推动全社会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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