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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11-03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8年3月14日)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政治站位,坚持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斗志,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各部室和全体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三项机制”和量化考核管理,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评选侦查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4个部室为2017年度先进集体。经各部室民主推荐,院党组确定,评选李欢等16名同志为2017年度先进个人。

  院党组决定,对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在新的起点上,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要以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职业品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进一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的热潮,牢记使命,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县检察工作新局面,在新的一年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侦查监督部

  民事行政检察部

  诉讼监督部

  检察综合业务部

  二、先进个人:

                       折波伟

  蒲玉芬     李晓娜     崔泰齐       

  马红岗                   杨巧利

        米柄臣                   李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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