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8年3月14日)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政治站位,坚持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斗志,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各部室和全体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三项机制”和量化考核管理,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评选侦查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4个部室为2017年度先进集体。经各部室民主推荐,院党组确定,评选李欢等16名同志为2017年度先进个人。
院党组决定,对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在新的起点上,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要以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职业品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进一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的热潮,牢记使命,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县检察工作新局面,在新的一年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侦查监督部
民事行政检察部
诉讼监督部
检察综合业务部
二、先进个人:
李 欢 张 娟 黄 婵 折波伟
蒲玉芬 李晓娜 崔泰齐 张 羽
马红岗 霍 波 郭 慧 杨巧利
米柄臣 杨 文 高 楠 李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