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开学季,为进一步维护莘莘学子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构建多维度保护体系,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学第一课、走访调查、制发检察建议、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利用开学第一课,增强学生禁毒意识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针对近期各地发生的多起关于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刑事案件,利用开学典礼、晚自习先后在绥德县职教中心、绥德县第一中学开展主题为“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开学第一课,未检检察官通过向学生介绍“上头电子烟”、“开心水”“零号胶囊”等新型毒品的概念和特征,让学生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同时未检检察官总结了不法分子惯常使用的一些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小伎俩,如“吸食一次毒品不会上瘾”、“吸食毒品可以治病、减肥”、“有钱人都在吸毒”、“第一次免费尝试”等,教会学生如何抵制毒品的诱惑,远离毒品从自身做起。开学禁毒第一课收效良好,提高了学生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为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走进绥德县第八小学,对该校落实校园安全建设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保安室、监控室、消防设施状况及校外人员进出登记等,并要求学校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墙。
三、联合检查,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市场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对绥德县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清理夹杂“黄暴毒”、宣扬邪教迷信等有害内容的儿童绘本、卡通漫画、游戏卡片等少儿出版物以及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净化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四、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绥德县部分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尽到询问、登记、报告等义务;部分网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在显著位置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等标志;部分烟酒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且在显著位置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部分五金门市、超市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针对上述问题,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与相关单位座谈等,分别向绥德县公安局、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绥德县烟草专卖局、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上述单位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份检察建议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积极进行整改,为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职责,切实担负起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使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