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以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质效提升年”为契机,认真履行 “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党组会议、中心组、支部定期党员会议、部室不定期会议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了服务保障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举措,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履职尽责重要使命,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每一项要求落到实处。
2.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请示报告基本内容牢记在心,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该请示的坚决请示,该报告的一律报告,该报备的及时报备,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定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证党中央、各级党委、高检院、省院、市院的决策部署在绥德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政委、全国扫黑办“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进一步抓好责任担当、机制建设、案件办理,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今年以来,共报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7条,集中起诉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件46人,实现了“案件清结”目标。二是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绥德建设,结合办案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14份,并围绕办案和社会治理开展法律宣传4场次。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件3人,提起公诉8件13人。同时,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和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检察服务。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方面,坚持对扶贫领域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全院50余名干警结对帮扶200余户贫困家庭,均按期完成了帮扶任务。驻名州镇王家山村工作队累计协调申请资金170万元,新建和维修了3个自然村村委会阵地,硬化村内生产道路2条,安装太阳能路灯26盏,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成效。同时,我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充分结合,坚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家庭提供司法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件10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在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我院认真落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求,充分运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手段,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全年共办理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份,均监督完成整改。三是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按照县委安排,包抓了名州镇东门滩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党员干警到社区开展了外来人员摸底登记、防控宣传和卫生清洁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等犯罪行为,提前介入网络举报非法销售假口罩线索1件,对城区医疗废弃物和专用垃圾箱放置进行了集中监督,针对部分基层卫生院未按规定储存医疗废弃物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并监督完成整改。集中对看守所疫情防控进行了专项检察,切实为疫情期间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二)坚持党建引领业务,促进业务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坚持把党建和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深抓了《民法典》学习贯彻以及检察官业绩考评、 “公文质量提升”和“工作质效提升年”等重大工作。结合“三项机制”的落实,对照省院、市院和县委年度考核指标,进一步健全了量化考评管理机制。年初,由各部门对各自党建、意识形态、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行细化量化,确立工作举措、夯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进度,经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按月督促小结、按季度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推动上级院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地落实,促进党建和业务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1.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紧盯核心业务数据,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93件1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0件114人,不捕12件31人,公安机关撤回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1件238人,经审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48件229人,不起诉16件30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137件200人。充分发挥派驻公安局检察室职能作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10人,撤案监督3件7人,纠正漏罪40件,追诉漏犯17人,漏捕3人,提出抗诉1件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均被采纳。刑事审判监督中,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书面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案件3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7人,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27件,均被采纳。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走访了全县16个乡镇司法所,8个基层派出所,查阅了社区矫正档案90余册,派出所案件100余册,积极摸排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成立了未检办案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六一”期间,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县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同志进院参观座谈,深入城区中小学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全面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6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发出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2件(县法院已裁定再审),终结审查1件。办理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1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30件,终结审查1件。办理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40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40件。
3.全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终结审查2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现已全部回复整改,采纳率达100%。
4.统筹推进控申、案管等业务工作。我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扎实推进案件受理分流、信访接待、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司法救助工作中,我院转变等案上门观念,加强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配合,将司法救助程序前移,主动寻找案源线索,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7人,发放救助金28.4万元。全面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案件程序信息524条,法律文书140份。全面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了检察长接访工作安排制度,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和“7日内程序性回复”。全面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工作,切实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全年开展案件流程监控266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份。案件质量评查25件。全面加强涉案款物管理,接收涉案财物入库161件,出库175件。全面加强律师接待工作,接待律师15件次,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件。全面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全年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信息100余期,一二类网站发表宣传稿件80余篇。
(三)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1.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在不断完善党建阵地建设的基础上,我院从支部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制度落实、专项活动等为抓手,做到基础和内涵同步抓,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抓了“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按时按要求召开了支部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组织干警专题学习,院领导轮流为干警讲授了党课。坚持每月对党员干警进行评星定级。5月份,部署开展了全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6月中旬,举办了“微党课+宣誓+谈心交流”主题党日活动,6月底,组织全体干警面对党旗重温了入党誓言,选派干警参加了全县“微党课”演讲比赛。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了《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等一系列文件,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得到了县委的高度肯定。
2.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认真落实检察干警素质专项提升工作要求,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和视频轮训,6月份,全体科级干部参加县委组织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检察长在市委党校参加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同时,积极开展网络学习教育,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检察官网络学院”“陕西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干警学理论学业务,人均网络学习达200学时以上。积极鼓励用好“检答网”平台,提升业务干警的案例意识和法律文书撰写综合能力,切实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在年度工作量化考评管理的基础上,我院配套制定了《奖励暂行办法》《调研文章发表及经验材料推广奖励暂行办法》,在传递工作压力夯实责任的同时,通过鼓励激励,不断激发机关工作内生动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年初,通过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党风廉政工作,并通过党组扩大会议,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研究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将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干警日常教育培训内容。坚持以制度管人,深抓了会风会纪等工作,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责成检务督察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遵守情况进行定期督察,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抓好省委和检察系统内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不断扩大整改成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四)重点、亮点工作
公益诉讼工作是我院重点打造的亮点工程,一年来,我院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以法定五大监督领域为重点,并积极稳妥办理等外领域案件,不断扩大办案效应。截至目前,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4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3件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件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56件,食药安全领域8件,英烈保护领域3件,等外领域3件,已回复整改62件,其余正在整改中。通过监督,恢复被污染河道长约1758米,面积45.76亩,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约2309吨,保护林地45.11公顷,监督销毁假酒73箱,监督收回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573.73万元,追回民事侵权赔偿款17.1万元。办理的黄河非法采砂影响行洪安全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同时,最高检方圆杂志社、省市检察院、榆林日报均对该案件予以专题报道。
一是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取得了新成绩。继续加强河流“清四乱”监督工作。对黄河、无定河流经我县段及全县范围内其他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采、乱建、乱占、乱堆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监督,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件。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监督工作。集中对城区无定河、大理河周边污水是否全部排放至管网进行了监督,对发现的管道破口、渗漏等问题,及时监督环保、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了整改,确保城区污水全部接入管网。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在日常调研监督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目前,共提起因失火造成生态公益林损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已判决1件,法院支持了我院全部诉讼请求。
二是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取得了新进展。坚持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督作为公益诉讼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今年,我院集中对我县的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网络餐饮管理不规范以及无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等问题,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8份,均已回复整改。同时,我们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惩罚力度,对两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认真审查,在刑事起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提出销售金额10倍或3倍的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食药安全。
三是在保护英烈名誉和形象工作中展现了新作为。今年,我院公益诉讼部门集中开展了祭祀用品高仿人民币监督工作。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我县市场上销售的祭祀用品高仿人民币图案,损害了伟人形象和人民币的严肃性,我院组织办案干警及时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等3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予以彻底整改,通过后续跟进监督,市场上大量高仿人民币被相关单位没收并销毁。
四是在等外领域监督中取得了新突破。今年,我院集中对铁路沿线安全进行了专项监督。6月份,监督发现包西铁路沿线绥德段多处高架桥下违规修建彩钢房用于存放物品,彩钢房存在安全隐患,更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经上级院批准后,我院依法向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名州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整改。在限期内,违建房屋已全部拆除。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深化党建内涵,引领检察业务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发力,在申报创建县级、市级乃至省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二是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业务亮点和典型案例不够多,争先创优的意识还不够强,新时期检察监督权威还需进一步树立。三是干部队伍结构层次不够合理,员额检察官、辅助人员短缺,司法行政人员几乎没有,直接影响着办案质量和实效,严重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主动作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1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党建、精业务、严管理、强队伍”的工作总思路,坚持以“打造各业务工作亮点”为总抓手,扎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积极配合上级检察院加大对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和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继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继续深化司法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抓检察队伍建设,为绥德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