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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政协绥德县九届五次会议5号提案的

发布时间: 2020-11-26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

对政协绥德县九届五次会议5号提案的

整改情况报告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份接到政协绥德县九届五次5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就提案办理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明确由院党组负总责抓整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对提案中指出的三个方面困难和问题逐一对照,并围绕提案提出的五个方面建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整改落实,切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提案的整改及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工作总体情况

公益诉讼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有关行政单位依法全面正确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五大领域,还可按照省人大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在五大领域之外探索监督。公益诉讼工作从试点到正式确立实施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诉前检察建议为基本监督措施,以起诉为刚性监督保障,共办理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81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5件,起诉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起诉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4件,其余176件均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单位依法履职予以整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系统内总体排名处于中上游位次,基于公益诉讼工作成绩,市委、市政府曾授予我院第二检察部为“全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二、提案内容整改办理情况 

(一)针对“公益诉讼认知度不够”问题

认知度直接关系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和公益保护。为此,我院通过多措并举,狠抓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切实扩大群众的知晓率、提高社会认知度。一是加大传统宣传力度。我院从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等角度出发,专门制作了公益诉讼宣传单、宣传抽纸、雨伞等宣传品,宣传单主要向群众介绍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的类型、范围、诉讼条件、办案程序、典型案例等,让广大群众更便捷、更容易了解和认识公益诉讼,从而支持公益诉讼,积极举报公益诉讼线索。今年以来,我们利用城区人流密集场所和乡镇庙会等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宣传6场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同时,把公益诉讼宣传融入到精准扶贫走村入户工作中,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二是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通过运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平台、检察门户网站以及向主流媒体平台投稿等方式,广泛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及时发布公益诉讼案例、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等,整改以来,集中刊发新闻稿件和检察信息20余期。三是打造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宣传效果。在案件线索办理的同时,我院注重典挖掘典型案例,并及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予以广泛宣传。今年,我院办理的黄河非法采砂影响行洪安全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典型案例。我院针对王某某清明时节上坟烧纸失火毁坏生态公益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专门拍摄制作了案例宣传视频,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报道,警示广大市民文明祭奠、谨防失火,从而避免引起森林火灾而给国家、社会、自己、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案例宣传视频得到上级院高度认可,省、市检察院等媒体平台均予以支持转发,进一步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和影响力。

(二)针对“机制体制还不完善”问题

体制机制是搞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对于机制体制建设和完善方面,我院重点抓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向上汇报,获得支持,为公益诉讼的开展营造良好政治环境。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我院积极向县委汇报工作情况,赢得了县委的大力支持。2019年,绥德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并在我院设立主会场,组织县委办、人大、政府办、政协、纪检监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单位和各乡镇共55个单位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会上明确提出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各单位通力配合,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对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监督进行了明确,我院对此专门向县委和人大进行了汇报,获得了高度支持。二是加强外部沟通,多方协调,凝聚保护公益合力。我院联合绥德县政府办会签了《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联合绥德县纪检、监委会签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的意见》。同时,我院主动承担主导责任,通过和县水利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已基本形成线索移送、座谈研究、督促整改的协作配合机制,下一步将逐步以文件形式加以规范,努力形成保护公益合力。三是加强内部协作,同向发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充分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和全省首个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等文件。内部职能发挥上,我院坚持一盘棋总思路,刑事检察部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损害公益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刑检部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向发力,已经形成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在日常配合中,我院提起了假酒案、毁林案等4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维护了公共利益。四是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工作。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实现公益诉讼监督更加规范化、精准化,提高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率、认同感、支持度,今年8月份,我院组织绥德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名州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首次召开了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并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出席。通过公开听证赢得了大家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可和支持,同时也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有力的宣传。今后,我院将继续完善公开听证机制建设,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效应。

(三)针对“队伍建设仍较薄弱”问题

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保障。加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多、知识面广,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对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院结合检察队伍整体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公益诉讼队伍专班建设和综合素能提升。一是配齐配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今年二季度,省检察院针对公益诉讼开展了“检务面对面”视频督导,提出基层院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公益诉讼专职队伍。另外,根据我院年度工作量化安排,也对公益诉讼目标任务实行量化管理、责任到人。为此,我院在现有办案力量严重紧缺的情况下,尽力组建配备公益诉讼专班。目前,调配有3名员额检察官在公益诉讼岗位,其中分管院领导和第二检察部主任主办公益诉讼案件,还配有1名离岗党组成员也参与办理,配有检察官助理1名,另外,今年还专门聘用了1名法律专业年轻人员充实到公益诉讼岗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安排,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再次对公益诉讼岗位人员进行充实。二是积极借助“外脑”解决专业难题。实践监督办案中,经常会遇到环境资源、土地保护、食药安全标准等专业知识,我们目前缺乏专业性、全能型人才,遇到问题我们只能通过和相关行政机关座谈沟通,为高质量开展工作带来局限性。为此,我们按照《最高检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探索推进借助“外脑”解决专业难题这项工作,尝试建立与专家联系的专门渠道,筛选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和社会专家人才,及时协助解决有关专业难题,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保障。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公益诉讼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今年,市检察院部署了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质效提升年”工作,对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和公益诉讼队伍教育培训都做出了具体安排,我院也制定了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在具体抓落实过程中,通过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省、市检察院集中培训班,组织干警外出学习交流,开展业务竞赛和听取中国检察官网络学习、检察大讲堂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干警案源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出庭应诉等能力。同时,在部室内定期组织学习全国各地公益诉讼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并结合办案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例开展专题讨论,不断提升公益诉讼队伍综合素能,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突出办案、放大效应,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我院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立足“为公益、尽职责、促整改、抓落实”的思路,以法定五大监督领域为重点,不断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努力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并积极稳妥探索办理等外领域案件。截止目前,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51件,食药安全领域8件,英烈保护领域3件,等外领域3件。立案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均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立案并已汇报省院待批复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4件。

1、继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继续加强河流“清四乱”监督工作。积极发现黄河、无定河流经我县段及全县范围内其他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采、乱建、乱占、乱堆等问题,认真调查取证,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清四乱”工作中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监督行政机关清理出河道1688米,面积41.68亩,清理河道垃圾约1222吨。二是加强督促固体垃圾和医用废弃物处置监督工作。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职能,针对城区医疗废弃物和专用垃圾箱放置进行了集中监督,针对部分基层卫生院未按规定储存医疗废物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均已回复整改。在河道、空地、桥下等不同地方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问题,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多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垃圾规范处置工作。目前,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包括河道清“四乱”的41件),已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40件。下一步,我们将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确保清理干净彻底。三是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监督工作。年初,由主管领导带领公益诉讼干警仔细查看城区大理河周边污水是否全部排放至管网,对发现的管道破口、渗漏等问题及时监督环保、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了整改,确保城区污水全部接入管网。四是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对2019年起诉的一起失火造成生态公益林损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认真准备出庭预案,精心组织出庭人员,使该案得以顺利判决,法院支持我院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确保生态得以修复。

2、持续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药安全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因此,我院把食品药品领域监督作为公益诉讼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今年,我院对我县的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无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以及网络餐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均已回复整改。同时,我们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惩罚力度,对两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认真审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提出销售金额10倍或3倍的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食药安全。

3、坚持保护英烈名誉和形象。今年,我院公益诉讼部门集中开展了祭祀用品高仿人民币监督工作。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我县市场上销售的祭祀用品和高仿人民币图案,损害了伟人形象和人民币的严肃性,我院组织办案干警及时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等3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予以彻底整改,通过后续跟进监督,市场上大量高仿人民币被相关单位没收并销毁。

4、积极拓展等外领域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再次作出新部署,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今年,《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范围并提出了意见。为抓好贯彻落实,我院集中对铁路沿线安全进行了专项监督。今年6月份,监督发现包西铁路沿线绥德段多处高架桥下违规修建彩钢房用于存放物品,不仅存在安全隐患,更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经上级院批准后,我院依法向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名州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整改。在期限内,违建房屋已全部拆除。

四、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积极向县委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所办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渠道,不断提升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作为,敢于亮剑,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多办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影响力的、含金量高的公益诉讼案件,始终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放在首位,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办理一案,影响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打造公益诉讼绥德品牌。二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强化监督。我院将继续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及时通报信息,推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等机制。同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检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并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加大对行政机关的整改行为和效果的监督,切实解决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事后反弹问题,确保公益诉讼保护取得实效。另外,将充分发挥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对不履职整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刚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和怠于履职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本次提案整改为契机,更加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通过提案办理、检察信息报送、专题汇报,以及邀请政协委员进院参观座谈等多种方式,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创新与委员的交流平台,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努力为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同时,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加强重要案件网上发布,加强法律文书说理,让检察工作更加体现民意,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高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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