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检委会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规范化建设放在首位,从以下几方面提升检委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规范科学并重,提高检委会建设水平。依照高检院、市检察院有关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程序,对议题内容格式、提请程序、文书制作、结果反馈等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始终坚持正确处理好检察长负责制与检委会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既确保检察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又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把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到实处。
二、坚持议事议案并重,突出检委会决策地位。要充分发挥检委会宏观指导、讨论决定重大案件事项和内部监督三大功能。注重议事,加强对涉及检察工作全局、事关检察工作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以及上级工作部署、业务部署的文件研究。
三、从议题提出、文书规范、议题审查、决定提交,到讨论通过,再到最后制作会议纪要,整个过程严格实行流程管理,指派专人分工负责,尤其是推行会前议题审查,对是否属于上会范围严格把关,确保讨论取得实效。
四、坚持执行督办并重,确保检委会权威性。在每次会议结束后,检委办均应及时制作《会议纪要》和《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送至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执行。会后,检委办应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填报《检委会决定执行回执》,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检委办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