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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 守护种子安全

发布时间: 2024-04-30

  

   

  

  为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近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农作物种子市场安全问题,走访调查辖区内农资生产销售经营点,查看经营资质、进货渠道、产品保质期,以及是否依规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方面情况。

  经调查核实,发现部分农作物种子销售经营者存在未建立保存种子销售记录档案、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未附有标签和适用说明等情形,农作物种子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种子安全管理监督职责。为切实保障农业投入质量安全,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县域内的种子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排查,围绕种子安全依法履职;开展普法宣传,全面提升商户及群众的种子安全意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种为先”。每一粒种子都包含着农户丰收的希望。种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源头,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清涧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督促规范种子市场依法经营,维护群众的切身权益,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

  春耕在即,请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种子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种子。需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正规经营门店购买(其所经营的种子已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请勿向走街串巷的流动商贩购买,更不要轻易在网上购买种子。

  二要认真查看标签标识。查看品种名称、审定号(登记号)、净含量、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产地检疫日期及编号、种子质量执行标准(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以及联系方式等标签内容。不要购买未经审定(登记)、或审定(登记)适宜推广区域不包含本地的农作物种子。不要购买拆零、散装的种子,以防掺假混杂。

  三要记住索要发票(凭证)。向种子经营门店索要购种凭证,播种后保留好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一旦发现种子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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