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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上门”出庭 彰显检察温情

发布时间: 2024-03-29

   

  

  “我们受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实行法律监督。”3月13日,在清涧县宽州镇被告人王某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被告人王某某因身患重病,不便出行,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着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经承办检察官与法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遂有了在被告人家中开庭的一幕。

  庭审中,检察官依法支持公诉,宣读、出示指控犯罪的证据,并就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庭审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环节,程序规范、透明公开。被告人王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上门出庭支持公诉,迈出去的是脚步,竖起来的是公信,传递的是司法温度。本次庭审,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彰显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法治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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