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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涧县委出台《关于加强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1-02
  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近日,中共清涧县委出台《关于加强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县委书记温江城作出重要批示:“县检察院提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政治站位高,内容充实,可操作性强,一定能为‘四个清涧’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行政机关要与县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配合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意见》指出,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县检察院沟通协调,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积极自查整改,主动应诉,支持和配合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强调,全县行政机关对县检察院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要高度重视,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正确把握工作要求,检察机关要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城的公益诉讼案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清涧县检察院将认真领会温江城书记的批示精神,根据工作意见和具体要求,着力打造"绿色检察"特色品牌,形成管护有机制、打击有力度、预防有效果的工作局面,以实际行动守护清涧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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